近期,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与“黑灰产”链条加速渗透,呈现线上引流、线下操控、团伙运作、跨区域协同等特点。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债务优化”“停催免还”“代理维权”“征信修复”等旗号,组织所谓“反催收联盟”,或以“职业背债”等方式诱导他人充当“背债人”,形成从获客、包装、对接、套现到洗钱分赃的链式犯罪,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此,公安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部署开展集群打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净化金融生态、维护金融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问题表现更趋隐蔽专业,骗局从“单点诈骗”升级为“产业化运作”。
公安机关通报显示,相关犯罪往往依托新媒体平台进行广告投放与内容包装,通过私信、点对点沟通、封闭群组等方式精准触达有借贷需求或处于逾期困境的群体,再以“包过”“包免”“内部渠道”等话术诱导签署所谓“委托协议”,收取高额服务费或以“成功后分成”方式牟利。
部分团伙还通过恶意投诉、伪造证据、编造“违规催收”情节等手段向金融机构施压,甚至演变为敲诈勒索。
二是成因在于多重因素叠加:供需错配、信息不对称与网络传播放大效应并存。
当前,消费信贷规模增长、借贷人群结构多元,部分群体金融知识相对薄弱、风险识别能力不足,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时更容易被“快速解决”“零成本减免”等承诺诱导。
同时,非法中介利用金融业务链条长、专业门槛高、消费者对正规救济渠道不熟悉等特点,制造“维权捷径”幻象;叠加短视频、社交平台传播快、触达广,虚假案例“可复制”、话术“可培训”,使得黑灰产快速扩张、跨省流窜。
另一方面,个别领域的合规管理薄弱点也被不法分子反复利用,进一步提升其作案成功率与隐蔽性。
三是影响层面,黑灰产对金融秩序的破坏具有外溢性与累积性。
对金融消费者而言,轻则被骗取服务费、隐私信息被倒卖,重则被诱导伪造材料、参与骗贷,最终承担法律风险与信用损害;对金融机构而言,骗贷、套现、恶意退保等行为直接造成不良资产上升与经营损失,催收端还可能因被“恶意投诉”裹挟而增加合规压力与运营成本;从宏观层面看,黑灰产滋生诈骗、敲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多类违法犯罪,冲击金融管理秩序与社会诚信体系,削弱市场预期与资源配置效率。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反映了新型黑灰产的主要套路和危害。
例如,有犯罪团伙组织所谓“白户”虚构项目、虚增流水,规模性套取政策性贷款资金;有团伙非法获取逾期信息,以“代理人”名义与持卡人签订协议,通过捏造“违规催收”假象、集中发起恶意投诉向银行和催收机构施压,达到既“免债”又敲诈牟利的目的;还有团伙利用投保退保机制设计骗局,通过组织挂名业务员、制造虚假投保意图骗取返佣;更有不法分子招募征信正常人员充当“背债人”,进行话术培训与材料包装,骗取购车贷款并套现,造成金融机构损失。
案件显示,黑灰产常以“合法外衣”掩饰非法目的,受害人往往从“寻求帮助者”变为“被操纵的参与者”。
四是对策方面,治理需坚持“打击+治理+预防”同步推进。
公安机关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针对跨区域、职业化、链条化团伙开展集群打击,斩断组织者、操盘手与信息链条,强化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敲诈勒索、骗取贷款等关联犯罪的全链条惩治。
同时,金融监管部门与行业机构需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风险识别与预警模型,加强对异常投诉、异常退保、集中代办等可疑行为的甄别处置,堵住制度与流程漏洞;平台企业要履行内容治理与广告审核责任,强化对“债务优化”“征信修复”等高风险营销信息的管控,切断线上引流渠道。
对公众而言,应增强依法维权意识,遇到债务纠纷通过正规渠道协商或申请调解、仲裁、诉讼,切勿向不明中介提供身份证、银行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更不要参与伪造材料、刷流水、虚构用途等行为,避免陷入“以为在维权、实则被利用”的陷阱。
五是前景判断,随着联合打击与行业治理持续深入,黑灰产生存空间将被压缩,但其也可能转向更隐蔽的传播与更复杂的变种。
下一步,需在依法严惩的基础上,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快速处置机制,提升对新型话术、新型流量渠道、新型资金路径的识别能力;同时加强金融知识普及与风险提示,让“正规救济渠道可获得、可理解、可到达”,减少黑灰产赖以滋生的土壤。
只有形成“监管更精准、机构更合规、平台更负责、公众更清醒”的治理合力,才能从源头上降低金融领域黑灰产的再生与扩散。
金融安全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
当前金融"黑灰产"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需要监管部门、执法机关、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共同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控体系。
只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完善治理机制,才能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