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近日发布的网络安全政策调整引发国际关注。
据商务部介绍,欧盟委员会1月20日提出《网络安全法案》修订草案,计划在能源、交通、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管理等18个关键基础设施领域,逐步停用和排除所谓"高风险供应商"的组件和设备。
这一举措在国际舆论中被广泛解读为针对中国企业的贸易保护措施。
从政策背景看,欧盟此举反映了其在数字安全领域的战略考量。
近年来,围绕5G、芯片等战略性产业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各方都在加强对关键领域供应链的控制。
欧盟试图通过强制性措施,在成员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供应商管制体系,以期掌握数字产业的主动权。
然而,商务部指出,欧盟的做法存在明显问题。
首先,这一政策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
中国企业长期在欧洲市场依法合规经营,为欧洲民众提供了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有力促进了欧洲电信和数字产业的发展。
将中国企业单方面列为"高风险供应商",既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
其次,欧盟采取的是非技术性标准进行强行限制,这违背了国际通行的技术中立原则。
商务部强调,网络安全问题应当基于技术事实和科学证据进行评估,而不是基于企业国籍或地域进行主观判断。
欧盟的做法实质上是将经贸问题政治化、泛安全化,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严重扭曲。
从影响层面分析,这一政策举措危害多方。
对中国企业而言,不公正的市场准入限制直接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和发展机会。
对欧洲而言,人为限制供应商选择会增加产业成本,削弱欧洲数字产业的竞争力,最终损害欧洲消费者和产业发展的利益。
对全球供应链而言,这种保护主义做法会加剧市场分割,威胁全球数字产业的供应链安全和稳定。
针对欧盟的这一举措,中方态度明确。
商务部表示,中方坚决反对欧方对中国企业的歧视行为,反对将经贸问题政治化、泛安全化的错误做法。
中方敦促欧方在网络安全领域坚持技术中立原则,避免泛化安全概念,不要在保护主义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更不要阻碍中欧正常的经贸合作。
同时,商务部明确表示,中方将密切关注欧盟的相关动向。
一旦欧方对中国企业采取歧视性举措,中方将坚决采取必要措施,坚定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这表明中国政府在维护企业权益问题上的坚定立场和充分准备。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事件反映了当前国际经贸关系中的一个突出矛盾。
在全球化时代,各国既需要加强安全防护,也需要维护开放合作。
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是摆在各国面前的重要课题。
欧盟的做法表明,一些国家倾向于通过强制性措施来解决安全问题,这种单边主义做法最终可能导致国际经贸秩序的进一步分化。
网络安全关乎公共利益,但安全不能成为泛化工具,更不应演变为以规则名义实施排他性竞争的借口。
坚持技术中立、尊重市场规律、以事实为依据推进治理,才能真正提升数字基础设施的安全韧性,也有助于维护开放合作的国际经贸秩序。
在数字化深度重塑全球产业格局的当下,唯有以理性规则管控风险、以互利合作释放红利,方能避免“自造风险”成为共同发展道路上的新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