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有个老奶奶,手一软把封条撕了,结果被训诫了一下,还得写保证书。

我给你讲个事儿,前两天余杭有个老奶奶,手一软把封条撕了,结果被训诫了一下,还得写保证书。这事儿得从头说起,9月1日的时候,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在东湖街道朱家角社区巡查,发现一家无照无证的小吃店封条没了。工作人员当时就报警了,派出所的人很快到了现场。 到了社区办公室,老板和房东都被喊来了。老板一开始还不承认自己动的手,房东倒是大大方方承认是自己撕的。他俩都觉得就是帮个忙而已,压根不知道擅自撕封条是违法的。民警当场给他们普法,说擅自隐藏、转移、损毁行政执法机关扣押的财物,轻则拘留5到10天,加罚200到500元。 最后老太太年纪大了,认错态度也好,派出所就没拘留她,只是给了训诫。他们还得保证以后再也不私自拆封了。另外普陀那边也有个例子,一个女的为了做生意挺而走险。9月10日那天,东港派出所接到报警说沈家门街道某小区车棚又被贴上封条了。这女的因为无证经营服装修补被查封过一次。 执法人员到了现场发现门没锁好,女的已经不在了。后来她回来了不但不配合调查还对警察拳打脚踢。民警把她带回派出所审问才知道,她是觉得封了门就没生意做了。最后她因为擅自撕封条和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了7天。 其实《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写得很清楚:隐藏、转移、变卖或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的财物可以处5到10日拘留加200到500元罚款;如果多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还会更重。如果用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面临刑事起诉和信用污点。 所以大家千万别以为撕张小封条没什么大不了的。那张薄薄的封条背后是法律在守护公共秩序呢!如果有人私自启封的话大家赶紧拨打110或者12345举报就行了。我就给大家提个醒:查封决定不是终点而是规范经营的起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