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被劝退”投诉引发对受教育权的关注 近日,湖南郴州资兴市一名家长在问政平台留言,称孩子在当地某中学就读期间被“强制劝退”,学校以维持教学秩序为由让其“保留学籍但不得入校”,仅在考试时返校。家长表示,孩子年仅15岁,长期居家无人看管,沉迷手机并频繁出入台球馆等场所,担忧其学业荒废、行为失范及安全风险,希望学校调整处理方式,允许其正常到校学习。由于事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权保障,对应的情况迅速引发社会关注。 原因——教育部门回应称“并非拒收”,核心矛盾在纪律承诺与行为管理 资兴市教育局在公开回复中介绍,该生此前存在厌学情况,连续两个学期由家长自行安排在外地就读。2026年春季开学首日,学生在无家长陪同情况下到校报到,班主任为其安排座位、发放教材,并围绕其在外就学经历进行谈话,要求遵守校规校纪,学生当场表示认可。次日,学生第三节课才到校,且不配合教育管理,随后自行离校回家。班主任随即联系家长,建议家长到校共同商议教育措施。教育局称,家长反馈学生难以遵守纪律,学生本人亦不愿承诺遵守校规校纪,至今未返校。教育局强调,学校始终依法保障其受教育权利,从未作出“拒绝返校”决定,网帖所述“拒其返校”不属实。 从教育治理实践看,类似纠纷往往具有两重属性:一是义务教育阶段“不得随意劝退、开除”的制度底线,要求学校对学生在校学习权利给予充分保障;二是校园秩序与学生行为规范的现实要求,学校必须在保障受教育权与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之间寻求平衡。当学生缺乏基本纪律承诺、家校沟通不足、校外监管缺位时,矛盾容易外化为“是否被拒之门外”的争议。 影响——对学生成长、校园秩序与基层治理均带来压力 对学生个人而言,义务教育阶段处于身心发展关键期,长期脱离校园日常管理与同伴环境,容易出现学习断档、沉迷网络、接触不适宜场所等风险,叠加安全隐患与不良行为固化,后续复学难度加大。对学校而言,若学生反复无故迟到早退、拒不配合管理,既影响课堂秩序,也可能对其他学生学习环境与安全感产生冲击。对家庭与基层治理而言,个案若在事实未充分核实情况下被情绪化表达与传播,容易形成“家校对立”叙事,增加基层教育部门的协调成本,不利于形成共担共治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对策——以事实核查为基础,推进“家校社”协同和分类帮扶 首先,要把事实说清楚。针对“是否劝退、是否拒绝入校”等关键点,学校与教育部门应继续完善留痕机制,通过家校沟通记录、到校情况登记、帮扶方案签收等方式,提升处置透明度与可核验性,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误解升级。 其次,要把责任链条补齐。义务教育强调“一个都不能少”,但“能入校”不等于“能融入”。对存在厌学、行为偏差倾向的学生,应在依法保障就学权的前提下,启动更具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包括心理辅导、学业补偿、行为矫正、同伴支持与家庭教育指导等。教育局提出的“三帮一”劝学机制(班主任、家长、村干部等共同参与)具有现实针对性,关键在于明确目标、节点与评估方式,形成持续跟踪与闭环管理。 再次,要把家庭教育指导落到实处。学生频繁出入娱乐场所、沉迷手机等情况,提示监护责任需要加强。主管部门可依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站点等资源,帮助监护人提升沟通与管教能力,协同规范手机使用、课余活动与社会交往边界,减少“校外失管—校内难管”的循环。 同时,要把校园支持做细做实。学校在强调纪律的同时,应提供可执行的复学过渡方案,例如设定阶段性到校目标、安排专人导师或结对帮扶、必要时引入心理健康教师与社会工作者共同介入。对确有明显适应困难者,也可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探索更加柔性的教育安置与支持路径,确保不以简单“隔离式管理”替代教育本身。 前景——从个案处置走向机制完善,形成更强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从教育部门回应看,当地正尝试通过多方联动推动学生复学。下一步工作的关键,在于能否在依法保障受教育权的同时,建立可持续的行为支持与家庭监管体系。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制度深入实施,以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家校社协同机制健全,类似事件的治理将更加注重“早发现、早干预、可评估”的预防思路,通过制度化帮扶减少学生掉队风险,推动矛盾在基层、在前端得到化解。
这起事件反映了当前青少年教育管理中的现实难题。在保障受教育权与维护教学秩序之间找到平衡,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正如教育家陶行知所说:"真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只有各方真诚沟通、相互配合,才能为每个孩子创造健康成长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