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一场关于土地性质认定的法律纠纷正在持续发酵。
当地农民刘华云因耕种土地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类似案件涉及数万亩土地,十余名农民面临刑事追责。
这一现象背后,是林地与耕地权属交织、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管理需求碰撞的困局。
问题的症结在于土地性质的双重认定。
公诉方依据林业公司持有的林权证,认定相关地块属于林地范畴,农民耕种行为改变了土地用途,构成违法开垦。
而被告方则出示乡镇土地台账,显示地籍性质为旱地,且位于国家划定的耕地保护红线内。
更为复杂的是,2024年当地政府曾发文要求防止耕地撂荒,部分农民据此复垦此前被没收的地块,却再次陷入法律纠纷。
同一块土地,在不同权属体系中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法律地位。
这一矛盾源于该地区特殊的历史演变进程。
鄂伦春旗地处大兴安岭东南麓与松嫩平原过渡带,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伴随林业资源逐步萎缩和大量农业人口涌入,当地经历了长达三十余年的开荒历程。
在鼓励、默许、限制与禁止的政策摇摆中,大批土地被陆续开垦,但多数处于违规甚至违法的灰色地带。
林业系统长期实行政企合一体制,林业公司掌握着林区土地使用权和管理权限。
直至1998年天然林保护工程启动、2015年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林业功能才逐步调整。
然而彼时,农业开发已成既定事实。
土地权属的模糊不清,催生了无序开垦的乱象。
当地曾出现跑马圈地式的掠夺性开发,农民通过拱地头等隐蔽手段逐年扩大耕地面积。
这种行为对作为北方重要生态屏障的大兴安岭森林造成显著破坏。
但与此同时,这些已经形成的事实耕地又被纳入耕地保护红线管理,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职能。
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两大目标在此交汇,形成难以调和的张力。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困境折射出基层治理中的制度性矛盾。
林业部门依据林权证主张管辖权,农业部门根据地籍信息实施耕地保护,两套管理体系各自独立运行却缺乏有效衔接。
历史形成的土地开发既成事实难以简单回溯,而当前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又要求防止撂荒。
农民夹在中间,成为制度矛盾的直接承受者。
此类案件频发,暴露出土地确权工作的滞后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机制的缺位。
解决这一难题,需要系统性的制度安排。
首要任务是开展全面彻底的土地权属清查,明确每一块争议地块的历史沿革和现状用途,建立统一的确权数据库。
对于已经形成的事实耕地,应区分情况分类处置:符合开发条件且未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可纳入正规管理;破坏生态严重的,应实施生态修复并追究相应责任;处于中间状态的,需要综合评估后妥善安置。
同时要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打破林业与农业管理的条块分割。
在大兴安岭这样生态敏感地区,土地利用规划必须将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但也要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生计和历史形成的合理权益。
对于普通农民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耕种行为,不宜简单以刑事手段处理,而应通过行政调解、经济补偿等方式化解矛盾。
更为根本的是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针对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应出台专门的处置办法,明确认定标准、处置程序和救济渠道。
在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之间建立科学的平衡机制,避免政策执行中的简单化和一刀切。
对于基层执法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法律指导,确保依法行政、审慎用权。
耕地与林地之争,表面是地类认定,深层是历史变迁与制度衔接的考题。
把一块地的“身份”厘清,把群众的合法预期托住,把生态与粮食两条底线同时守牢,考验的不只是某个地方的治理能力,更是依法治国背景下对复杂现实进行系统治理的耐心与智慧。
唯有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以协同为路径,才能让资源配置更有序、基层治理更有度、发展与保护更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