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能借助网络发声,可一旦言语不当,就可能触犯法律。浙江天台县的一名教师张某某,就是因为在微信群里传播了不实信息,结果被天台县公安局依法拘留了两天。 张某某在2024年11月和12月这段时间,通过朋友听说了一些关于同校老师的负面传闻。他没去核实真假,就在"三人闺蜜群"里转发了这些内容。当另一个朋友私聊问他时,他不仅说出了传闻中老师的具体学科、姓氏和年龄,还在对方发了涉事老师的照片后,直接转发确认。 这些聊天记录后来被传到了其他微信群里,导致谣言越传越广。天台县公安局调查后认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了诽谤。除了他之外,另外两个参与传播的人也受到了处罚。 面对处罚,张某某表示不服诉至法院。他认为自己不是信息源头,只是在小范围群聊里说了两句;而且他也没预料到消息会被进一步转发;最重要的是他并没有存心要去伤害老师的名誉。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判断是否构成诽谤不能光看主观意图,还得看客观事实。从客观上来说,张某某说的那些话明显带有诽谤性质,并且通过微信传播出去了。从主观上来说,作为一名老师应该更有辨别能力和责任感。 张某某没有劝阻谣言反而还帮忙确认信息,这种做法显然是放任了损害发生。互联网上的信息传播很快很广,判断是不是"散布"行为不能只看是不是发给很多人看。只要信息有泄露出去的可能性和实际造成的后果,就构成了散布。 微信群虽然私密但并不封闭,群里的人很容易把消息再转发出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仔细查了公安局的执法程序,发现他们立案、调查、告知、决定这些步骤都符合规定。 法律专家说这个案子很有警示作用。大家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不能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教师作为教书育人的人更要带头守法。 学校也应该多教教职工怎么正确上网。这次判决体现了法院对公安局依法办事的支持,告诉大家在网上说话必须守规矩。现在案子还在二审中,司法机关会继续公正审理。 这也提醒大家上网要小心点。要增强法治意识和媒介素养,别随便传那些没核实的消息。维护网络环境需要大家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