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法律上的情况挺让人挠头的,代位权落空了以后,债权人还能再去追债务人的债吗?咱们简单来说说这个代位权诉讼,说白了就是债权人懒得直接找欠钱的人了,直接把欠那个欠钱的人的人给告上了法庭。民法典537条把结果写得明明白白:要是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由那个欠债务人钱的人直接向债权人还钱;债权人拿了钱,他跟那个欠钱的人、欠钱的人跟欠他钱的人之间的债务就全算了了。不过现实总比法条复杂,法院判了让欠他钱的人还钱,结果一查账户一分钱没有,债权人只能干瞪眼。这时候能不能回头去找那个欠钱的人呢?答案其实不是一句话说得清楚的,关键得看前后这两个官司有没有“撞车”,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重复起诉。最高法院在2019年的一个判例里划了条红线:有个叫百富公司的欠大唐公司的钱,同时他又对宁波万象公司有到期债权却一直没要。大唐公司先把宁波万象公司告了,赢回了一份3636万多的判决书,但一执行发现没财产可执行,案件只能暂搁一边了。接着大唐公司又把百富公司给告了,要求还钱。最高法院二审说这两回起诉主体完全不一样;前一个案子的判决还没执行到位;所以大唐公司还有权利再告百富公司一次。说到底代位权落空后还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条是继续找那个欠他钱的人的财产线索;另一条是直接回头找那个欠钱的人;只要前一个官司没执行完就行。记住代位权只是替你讨债,不是保证你能讨到钱;判决书就是一张纸;把钱真正拿到手才算是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