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清正常交往与非组织活动界限:严查领导干部违规组织参加“乡友会”等问题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执纪监督中发现,少数党员干部违规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联谊组织,此类行为已被明确界定为违反党的组织纪律。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情节严重者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

党的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统一性、纯洁性的重要保障。

禁止领导干部违规参加"乡友会"等非组织活动,看似是一项具体的纪律规定,实际上反映了我们党对组织原则的坚守。

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当深刻认识到,遵守纪律不是束缚,而是对党的忠诚。

只有自觉维护党的组织纪律,才能真正践行入党誓言,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