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会文化、员工个人意愿还有老板的管理权

圳市总工会在深圳公布了一起涉及员工被公司年会表演内容炒掉的典型劳动争议案例。事情是这样的,广东深圳市总工会最近通过官方渠道把这事儿给摆出来了,目的是让大家都来讨论一下企业年会文化、员工个人意愿还有老板的管理权之间到底有啥边界。 案件里的具体情况是,深圳某公司在休息日搞年会,叫员工小明去演脱口秀,小明觉得自己工作太忙就没答应。结果公司高层觉得这是不给面子,第二天就以“不服从安排”的名义把小明的合同给单方面解除了。 面对这种决定,小明没怂,直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案子从劳动仲裁一直走到了一审二审还有调解,最后法院认定公司开除人没道理,构成了违法解除。公司现在得给小明赔钱。 这个判决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个人尊严和权利,还向老板们喊话:管理权力必须得在法律里用,还得尊重员工的意思。深圳这边的工会在点评这个案子的时候也说得挺清楚,告诉大家怎么去界定这种集体活动是不是工作任务。 工会特别强调了一点,界定活动的性质关键看老板的具体要求和后续怎么做。如果老板明确说必须全员参加,而且把这跟考勤、绩效、评优这些挂钩了,员工不参加就会有坏结果,那这种活动就是工作安排了。反之如果老板通知的时候说得很清楚自愿参加不登记不扣钱还发补贴,那就是福利或者娱乐项目。 他们还特别警告老板们,不能借着办活动的名义乱扣帽子搞处罚。对于那种自愿参加的活动,员工有权不去参加。老板不能因为员工不参加就开除人或者扣工资。就算是那种必须参加的活动,如果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也得按法律给加班费或者补休。 不管是啥活动都得保障员工的安全和休息权。虽然这只是一个个案但里面的问题挺普遍的。现在有些企业搞所谓的企业文化或者团建的时候,老是把员工的私人时间、才艺甚至是尊严给利用了。强制表演、惩罚性游戏这些事儿常有发生,搞得工作和生活都分不清了。 这次法院的判决就是给这些不好的风气纠偏。它重申了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的,老板的命令得合法合理不能超过合同约定和法律允许的范围。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深圳这次处理这个案子不仅是对一个人的公正处理也是一次很好的法治教育。它把老板的管理权和员工的权利之间的红线划得很清楚告诉大家管理得守法、尊重人。 这对劳动者也是一种鼓舞让他们敢于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大家都努力:老板要树立法治观念和人本理念;劳动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工会要积极履职;司法部门要公正裁判。 大家一起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才好。这个案例可以说是一次很有意义的司法实践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