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直播间食品“吹得天花乱坠、到手货不对板” 近年来——直播电商快速发展——成为食品消费的重要渠道之一。但在流量竞争与低门槛入局的双重推动下,部分直播间出现夸大宣传、以次充好、混淆食品类别、宣称“治病”“保健”等乱象;一旦发生质量问题,部分主播或运营者“下播失联”,消费者投诉路径不畅、取证困难、赔付协商成本高,食品安全风险与消费信任受损并存。 原因:链条长、角色多,责任边界模糊叠加流量驱动 直播电商涉及平台、直播间运营、主播、供应链商家、服务机构等多方主体,过去在实际监管与执法中容易出现“谁卖谁负责”落不到位、“平台只管交易不管内容”的认识偏差。一些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将直播话术包装成“体验式证明”,通过剪辑、滤镜、场景布置等手段制造“新鲜现宰”“原产地直发”等强暗示,诱导冲动消费。,违法成本与违规收益不匹配、跨平台跨地域取证难度较大,也使得个别从业者抱有侥幸心理。 影响:不仅是个别纠纷,更关乎“舌尖上的安全”和行业生态 食品安全具有高度外部性,一旦问题食品通过直播渠道扩散,影响面广、传播快、追溯难,容易带来群体性消费纠纷和舆情风险。长期看,虚假营销透支消费者信任,挤压守法商家生存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循环,最终损害直播电商可持续发展基础。 对策:新规系统划定红线,推动“管货”与“管人”同步落地 针对责任推诿与监管盲区,《规定》首次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以及有关服务机构等纳入统一规范,强调责任链条全覆盖,突出平台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中的关键作用,要求其既要对直播间销售的食品建立审核与风险管控制度,也要对主播资质核验、培训管理等作出制度安排,推动“人、货、场”一体治理。 一是分类型明确直播主体义务。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直播间开展销售的“店播”,新规要求在账号主页显著位置公示真实有效的许可、备案等信息或链接标识,便于消费者识别与监管追溯。对于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带货的“达播”,则强调建立选品制度,明确选品标准和规范,对推荐食品把关,防止“只管带货不管安全”。 二是以“负面清单”方式提高可执行性。《规定》明确不得在直播间经营的13类食品类型,对使用非食品原料、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微生物或重金属超标、过期腐败变质、病死或检疫不合格畜禽水产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等作出清晰界定,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直观判断依据,减少灰色空间。 三是对直播营销行为设定硬约束。新规聚焦“话术陷阱”和“概念包装”,提出多项禁止性要求,包括不得通过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明示或暗示普通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宣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与药品,不得虚构或夸大产地、成分、适用人群等关键信息,同时对食品检验信息的发布与使用边界作出规范,要求对涉及生命健康的重要信息以显著方式提示,减少误导空间。 四是引入“流量治理”,让违规者“红不了、跑不掉”。按照新规要求,平台发现直播间运营者或主播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依据平台规则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列入黑名单等措施。通过将流量资源与合规表现挂钩,推动平台从“流量管理者”转向“风险治理者”。 五是完善投诉举报与证据机制,回应“维权难、举证难”。围绕消费者痛点,《规定》要求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推动“一键维权”。同时,通过强化交易、直播内容等信息的留存与管理,配合监管调查取证,为后续责任认定、纠纷处理和惩戒追责提供支撑,压缩“下播跑路”的操作空间。 前景:监管与行业自律同向发力,促进行业从“拼话术”转向“拼品质” 从监管导向看,新规突出全链条责任与可操作规则,有利于形成“平台先行把关、主播规范表达、商家诚信供给、监管精准执法”的治理闭环。下一步,制度落地关键在执行:平台需完善审核与风控体系,强化对重点品类、重点时段、重点主播的动态管理;商家要加强质量控制与溯源能力建设;主播与服务机构应提升合规意识和专业能力,减少“带货即免责”的误区。随着规则细化与技术监测手段应用,直播食品领域有望加快实现规范化、透明化,推动优质供给与理性消费形成正向循环。
新规的实施标志着直播电商进入规范发展阶段。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促进行业创新,需要监管智慧与各方协作。随着政策落地,“舌尖上的安全”将得到更好保障,行业也将迎来更健康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