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探望权变得像呼吸一样正常,这很难吗? 不少离婚后的夫妻会拼命在判决书里写到具体的探望时间,每个月甚至每周的安排都白纸黑字写下来,可到了执行的时候,对方却能找出一大堆借口来躲着不见孩子。 法院执行探望权成了老大难问题,因为这需要抚养孩子的一方主动配合,可他们常常用子女生病、上课没时间,甚至把不给抚养费当成不去看孩子的条件来软对抗,更有甚者直接把孩子藏起来或者不送去指定的地方。 这种执行还得长期不间断地进行,很多法院因为人手不够,案子又多,好不容易立案了等上一圈流程,探望的时间早就过了。 不像其他案子只要强制执行就能冻结财产或抓人,探望权涉及感情问题,法院也不敢轻易用强,怕激化矛盾反而把关系搞僵。 为了对付这种情况,安徽高院早就提出了看法,要多发那种“预处罚决定书”。 这份网传的决定书中有这样的条款:如果对方收到执行通知书还不配合,法院会再给一次机会,限定时间让他们按判决书去探望孩子。如果还赖着不去,那就得接受最高50000元的罚款或者十天的拘留处罚。 网友们议论纷纷,觉得这样的执行力度一来,那些不愿意配合的人肯定会吓得不敢再耍花招。要是都这么管着,探望权的难题肯定能少一大半。 除了罚款拘留这些直接手段外,法院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对方是因为客观原因没法见孩子但态度不好不愿商量变通时间,那就收分段递增的迟延履行金;如果对方就是不想管那就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理移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