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重落实到基层、见效于日常;此次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命名结果发布,覆盖东中西部、城市新区与县域地区,既体现对各地普法依法治理成效的集中检验,也发出以示范带动整体提升的政策导向。山东济南市历下区、潍坊市青州市入选,表明对应的地区在制度化推进普法、把法治元素嵌入基层治理上形成了可复制的做法与经验。 一、问题:普法如何从“活动化”走向“常态化”、从“知法”走向“守法”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宣传教育的任务已从“让群众知道法律”更延伸到“让群众用法律、守规则、护权益”。现实中,一些地方仍存在普法资源分散、内容与需求脱节、形式重宣传轻效果等现象;部分基层治理事项法治化程度不均衡,导致群众对规则的获得感与满意度存在差异。如何让普法更贴近实际、让法治融入治理与生活,是当前普法依法治理面临的关键课题。 二、原因:顶层制度推动与基层治理需求叠加,要求以“示范”破题 示范创建活动于2022年11月部署启动,并明确每批创建周期为3年,突出务求实效、公开透明、减轻基层负担等原则,反映出普法工作从“看过程”转向“看结果”的导向更加鲜明。近年来,基层治理任务复杂度上升,矛盾纠纷多元化、公共服务精细化等趋势,对依法治理提出更高要求。另外,法治宣传教育法实施后,各地需要在制度框架下改进普法责任落实机制,通过可量化、可评估的方式,把普法与依法行政、公共服务、矛盾化解等环节贯通起来。示范命名正是在该背景下,以标准化评估与社会公示相结合,推动各地对标先进、查找短板。 三、影响:以标杆引领带动整体提升,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与治理方式 从治理层面看,示范创建强调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有助于促进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推动形成以规则为导向的治理环境,减少“靠经验”“靠人情”的治理惯性。从社会层面看,守法普法的核心在于形成对规则的普遍认同,培育尊重契约、崇尚公正的社会氛围。首批名单覆盖多个类型地区,既有直辖市城区、新区,也有县域与民族自治地区,说明依法治理的实践路径可以因地制宜,但目标一致:让群众在具体事务中感受到规则的稳定性与权利救济的可及性。对入选地区而言,这既是肯定,也是新的责任,后续需持续巩固成果,避免“一次命名、松劲回落”。 四、对策:把普法嵌入治理链条,突出实效导向与群众感受 增强守法普法成效,关键在于从“单向宣传”转向“治理嵌入”,从“覆盖率”转向“有效性”。一是压实普法责任链条,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落地,做到依法办事与普法释法同步。二是围绕群众高频事项精准供给,把婚姻家庭、劳动就业、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未成年人保护、网络空间治理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作为重点,提高可理解、可应用程度。三是强化基层法治资源配置,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让群众在遇到问题时“找得到门、用得上法”。四是坚持减负增效,把评估更多聚焦实际效果与社会满意度,避免形式主义,推动普法从“热闹”走向“长效”。五是注重典型经验转化,形成可复制的制度流程、工作标准与场景化做法,带动周边地区共同提升。 五、前景:示范创建将成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基层抓手”,进入重质量、重转化新阶段 从制度安排看,三年一个创建周期意味着示范建设强调持续性与改进性,未来将更注重把经验固化为机制、把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随着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普法工作将更加关注实际场景:在矛盾纠纷化解中释法明理、在公共服务中提示规则边界、在行政执法中加强程序意识、在社会生活中培育契约精神。可以预期,示范地区将承担探索任务,通过制度创新与基层实践,为全国提供可参照的“样板间”;同时,未入选地区也将以对标提升推动工作进位,整体上促使“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成为更广泛的社会自觉。
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济南历下区和潍坊青州的入选,既是对两地工作的肯定,也将激励各地深化法治实践。随着示范效应的持续发挥,全国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将不断提升,为依法治国奠定更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