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假新娘"诈骗案终审维持原判 受害人情人节收判决书称仍信真爱

2月14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骗婚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尹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并处罚金两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八万九千余元发还受害人申某。 据法院查明,被告人尹某某在已婚育有子女的情况下,隐瞒真实婚姻状况,与受害人申某建立恋爱关系。在两年交往期间,尹某某虚构自己未婚且家境优渥,声称可陪嫁四十六万元存单和一百克金条等贵重财物。2024年5月双方举办婚礼后,申某发现所谓岳父岳母系他人冒充,嫁妆均为网购仿制品,新娘怀孕亦属虚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同时,尹某某在有配偶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亦触犯重婚罪,依法应以处罚较重的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审期间,被告人尹某某提出上诉,辩称其与丈夫崔某婚姻名存实亡,与申某系自由恋爱,所收彩礼部分用于共同生活,符合民间习俗,不构成诈骗。其辩护人还主张,申某未主动核实尹某某身份信息,双方均有过失,一审量刑过重。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指出,尹某某隐瞒婚姻状况,虚构家庭财产及怀孕事实,诱导被害人以结婚为目的给付财物,诈骗故意和行为明显。其在诈骗过程中的犯罪手段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以处罚较重的诈骗罪定罪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值得关注的是,受害人申某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申某主张,因尹某某重婚行为导致其筹办婚礼支出婚纱、婚庆、宴请等费用,遭受物质损失,应予赔偿。但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认定,申某诉请的婚礼支出费用不属于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毁坏而遭受的直接物质损失范围,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条件。 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名自称情感主播的男子金某作为证人出庭。据其证言,2023年底尹某某曾在其直播间寻求情感咨询,声称家境优渥,与男友感情出现矛盾。尹某某请求金某以哥哥身份帮助调解。婚礼后,金某接到申某母亲电话称双方因改口费发生争执。随后尹某某又称遭申某殴打,请金某前往接应。金某到达武汉后,申某告知尹某某户口本、存单、金条等均系伪造。在金某督促下,尹某某退还七万八千余元彩礼,随后申某与金某一同前往派出所,查实尹某某重婚事实。 受害人申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案发后曾尝试开始新的感情,但因深陷案件纠纷最终分手,目前仍是单身状态。他坦言,经历此事后很难再轻易相信爱情,但内心仍对真挚感情和幸福生活抱有期待。申某同时表示,将继续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法院单独追究尹某某重婚罪责任,以便主张民事赔偿。此外,他还计划追究当时冒充其哥哥的金某的法律责任。 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反映出当前婚恋领域诚信缺失问题的严重性。在婚恋交往中,一方隐瞒重大事实,虚构身份背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已超出一般民事欺诈范畴,构成刑事犯罪。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其特定的法律适用范围,并非所有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都能通过该程序获得救济,受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婚姻承载情感与家庭期待,前提应是真实与诚信。对打着婚恋幌子的违法犯罪依法惩处,既是对受害者权益的回应,也是在守住社会诚信底线。面向未来,既要保持法律震慑,也要让风险防范意识进入每一次重要选择,用更清晰的规则与共识守护婚恋关系的安全与纯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