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有人就不算违停”系误读法规 多地交管提示临停须守规避拥堵风险

近期,多地违法停车现象再次引发关注;一些驾驶员把“车内有人”当作规避处罚的理由,在禁停区域长时间停留。此举不仅暴露出对交通法规的误解,也折射出城市停车供需与管理执行之间的矛盾。涉及的法律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规定,临时停车不得妨碍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深入列明人行横道、交叉路口等十余类严禁停车区域。北京市交管局法制科负责人表示:“法规从未把‘车内有人’设为免责条件,是否违法的关键始终是停车行为是否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车内有人”不是违法停车的“护身符”,“随时能挪”也不能替代对规则的遵守。道路秩序的底线——是不占用公共通行空间——不把他人的时间和安全当作代价。把车停进合法泊位,把通行空间留给行人和公共服务车辆,才是对自己负责、也对城市运行负责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