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法院启动特大传销案退赔程序 涉案金额逾九千万元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就罗杰辉等11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的刑事涉财执行程序进行公开征集。

该案生效判决确定,需追缴涉案企业湖南富日牧农业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9193万元,用于退赔本案受害人。

据了解,本案涉及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期间被骗参与该公司项目投资的群众。

被告人罗杰辉对全部退赔金额承担责任,其余涉案人员在违法所得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已对扣押的涉案财物进行处置,处置所得将按法律规定的比例退赔给受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此举标志着该案从刑事判决阶段进入执行阶段。

为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启动债权申报程序。

受害人需在2026年1月26日至3月25日期间,向新化县人民法院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申报对象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规定时间段内被骗参与该公司项目投资;二是有实际经济损失。

已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同案犯的参与人以及无实际经济损失的参与人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这一规定既保护了真正的受害人权益,也防止了犯罪分子通过虚假申报逃避法律制裁。

申报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债权申报表、身份证明、财产损失证据以及用于接收退赔款项的银行卡信息。

其中,财产损失证据应包括转账凭证、银行流水、收据、投资合同等具体凭证。

若委托他人代为申报,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这些要求确保了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法院的审查核实奠定了基础。

法院将在申报期限结束后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经审查属实的债权将被列入退赔清单,法院将依据生效判决确定的总退赔款数额和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数额,按照法律规定制定统一的退赔方案,并按比例分配给各受害人。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明确指出,申报人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虚假申报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提醒受害人在申报过程中必须诚实守法。

同时,公告强调,退赔金额以生效判决确定的总数额及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数额为限,按比例分配,这意味着每位受害人的退赔额度将取决于追缴财产的实际到位情况。

申报方式为现场申报,申报人可在每周一至周三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到湖南省新化县上渡街道白沙洲路新化县人民法院提交材料。

法院指定王法官负责接待,联系电话为19607386612。

这一便民措施为受害人提供了明确的申报途径和联系方式。

传销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加大了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更加重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

本案通过启动规范的债权申报程序,既体现了对法治原则的坚守,也充分尊重了受害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有助于实现案件执行的公开透明。

法院提醒,本公告期满后,将依法推进后续执行程序,不再另行通知未申报的被害人。

因此,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提交申报材料,以免错失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同时,申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

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最大限度退赔被害人,是司法机关在惩治犯罪之外回应民生关切的重要环节。

债权申报既是被害人行使权利的入口,也是执行工作顺利推进的基础。

各方在法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材料,既能加速退赔进程,也能让追赃挽损更加公开透明。

以个案执行推动社会治理,既要靠严格执法,也要靠公众守法与风险防范意识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