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曝光的“投毒型geo”

各位听众,我是转型Media人。我们聊一个最近的热点,力擎GEO优化系统被央视315曝光了。这个系统居然通过“投毒”的方式做网络优化,说白了就是把虚假信息散布到网上。结果呢,力擎那边反应挺快,立马把所有自媒体账号和宣传资料都给清空了。现在的GEO市场混乱得很,投毒这种手法很常见。可问题来了,既然现在法律上已经把这种行为定性为违法,甲方企业能借口说“我怕惹事”或者“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就不给乙方结算吗?还有,如果乙方风紧溜号,甲方能不能拿着支付的预付款去法院讨说法?咱们就得把这个法律风险给大伙儿捋一捋。 首先咱们得明确一点,如果双方都知道自己在干违法的事儿,签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是废纸一张。甲方要是故意不付钱想赖账,乙方去法院告了也白搭。法官很可能不会支持乙方的诉讼请求,甚至还可能把线索移送给公安处理。这就是法律不保护违法交易的道理。假如把这种原则用到贩毒买卖上,法院能受理吗?当然不可能。 但这前提是双方都得心知肚明是在犯法。要是甲方确实是被蒙在鼓里、没有任何过错,那他事后是可以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的。不过咱们换位思考一下,甲方真的对自己用了这种投毒手段一无所知吗?我看这事儿恐怕得好好问问自己。 那是不是所有GEO服务都是违法的呢?以后怎么界定还得看国家的态度。但就315曝光的“投毒型GEO”来看,那绝对是涉嫌违法犯罪的。 要是真的构成犯罪,该怎么判刑?谁来承担责任?干这活儿的甲方企业人员和乙方公关公司的人都得小心了。甲方是广告主,乙方是广告经营者。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是要被判刑的。 那“情节严重”怎么算?咱们可以参考一下《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里的说法。这里面明确列了好几种情况: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的;利用虚假广告卖食品或者药品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的;还有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看看这金额的门槛好像挺容易踩的吧?因为GEO还是个新生事物还没有具体的刑事判例可以参考。不过可以看看类似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中国法院网”上就有报道,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曾经给两名搞虚假好评误导消费者的被告人判了刑。法官认为伪造好评就是变相的虚假广告宣传。 作为公关公司的乙方也可能会犯非法经营罪的问题。这个问题咱们在之前的文章里也详细聊过了,比如《警方首次大规模全链打击SEO公司和打正面热搜公司》《公安部通报水军犯罪十大案例》《做SEO、发不实正面稿会被抓吗》这些文章里都有提到。 除了刑事责任之外还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着呢。行政罚款主要依据的是《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责任方面诚信商家或者被坑的AI平台都可以告违法者要求赔偿。 说到这经营风险主要还是因为一些大型公关公司也开始搞GEO了。从主观上来说老板们可能压根没想过去干违法的事。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懂法、对界定虚假信息的标准不清楚再加上甲方强势不给你独立判断的机会,很容易就掉坑里去了甚至把整个公关公司拖下水。 现在的情况就是在央视曝光了“投毒型GEO”后双方的法律风险都很大。甲方想赖账难了乙方想跑路也不容易双方最好还是先把账给结了以免真把自己弄进局子里去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