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母女同患阿尔茨海默症陷入监护困境 居委会出手相助

记者近日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权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件当事人吴女士与其女儿王女士同时患上阿尔茨海默病,法定监护人失联的情况下,当地居委会主动承担责任,依法申请并获得监护权,为类似困境家庭的权益保障探索出新路径。 据了解,吴女士曾是一名高级工程师,女儿王女士拥有硕士学历且未婚。然而,两人先后确诊阿尔茨海默病后,病情持续恶化,目前均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正常交流能力。王女士还出现排斥肢体接触、无故喊叫等症状,日常起居完全依赖保姆闻女士照料。 闻女士介绍,母女二人的饮食起居、个人卫生、大小便护理等全部由她一人承担。随着病情加重,护理难度不断增加,她感到力不从心,最终提出辞职。"两个人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我一个人实在照顾不过来,也不可能照顾她们一辈子。"闻女士坦言。 更为严峻的是这个家庭面临的经济压力。检察机关调查显示,吴女士与王女士的退休工资合计两万余元,但每月需偿还房贷超过一万元,加上保姆工资六千元,收支几乎持平。房产尚有一百余万元至近两百万元贷款未还清。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种瑞璇表示,这个家庭基本只能勉强维持,母女二人的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都面临无人管护的风险。 在此情况下,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大上海城市花园居委会主动介入。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朱萍萍在走访中发现,王女士脚部出现发黑症状却无法配合就医。居委会多次联系其亲属,希望有人能够承担监护责任,但均遭拒绝。经过慎重考虑,居委会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担任这对母女的监护人。 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林雨佳介绍,法院综合考虑了被监护人的实际需求和最佳利益原则。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吴女士、王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大上海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二人的监护人。 判决生效后,居委会表示将与涉及的上充分沟通,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角度出发,寻找能够满足其生活、医疗和财产管理需求的第三方专业监护机构,同时加强对其财产的监护管理,确保被监护人在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上都得到妥善保障。 法律专家指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和家庭结构变化,独居老人、失能失智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监护问题日益凸显。传统的家庭监护模式在部分情况下已难以适应现实需要,亟需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监护体系。此案中居委会主动担责的做法,为基层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保障特殊群体权益提供了有益借鉴。

监护的本质,是在个体最脆弱时刻为其守住基本安全与尊严。普陀这起案件以司法裁判为失能失智母女补上关键一环,也提示社会:面对老龄化带来的新型风险,不能仅靠临时救助与个人善意硬扛,更需要以法治为底座、以专业服务为支撑、以社区发现为前哨,构建可持续的“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的保护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