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编纂的时候只挑那些核心的部分放进法典或者让它在里面体现一下

最近听说环保法这10部法律要被放进生态环境法典里了。草案说明里讲得挺细的,说是给法典选了个“适度法典化”的路子,活儿分了三类干。第一类就是把现有的环保法这些相关法律给编订纂修,一股脑儿全都弄进法典里去。这时候这部新法典一出来,老的那些法律就不再保留了。 第二类呢,是给那些关于流域、区域、自然资源还有循环经济、节能这类制度规范的法律留了一条活路。编纂的时候只挑那些核心的部分放进法典或者让它在里面体现一下。等到新法典真的出来了,这些老法律还可以继续用。 第三类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这些事儿。虽说现在还没专门的法律管这些事儿,但编纂法典的时候,最好能写上一些原则性、引领性的规定。这样既能给以后的法律建设定调子、留空间,又能让法典显得与时俱进、有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