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引发了司法实践中对校生劳动权益保障的更讨论。2007年10月,即将毕业的郭懿与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但在临近毕业时,企业却单上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历时两年的诉讼最终以司法机关确认在校生具备劳动主体资格而告结。
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应被简单的“在校”身份所否定,更应以真实意思表示与实际劳动履行为判断标准。依法订立并履行合同的一方应获得应有保护,试图借模糊概念规避责任者也应承担相应后果。这不仅关乎劳动权益,也关乎诚信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对青年而言,提前进入职场既需要勇气,也需要规则意识;对企业而言,尊重法律边界、完善用工治理,才能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