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19000元的瑜伽私教课,只退给她2909元

在2021年7月,西安市碑林区的A女士为了增强体质,决定在某健身公司一次性购买了61节瑜伽私教课,总共付了19000多元。到了2023年6月,她因患上筋膜炎并伴随疼痛发作,被医院诊断出“禁止高强度拉伸”,这样的状况让她没办法继续上课。A女士把这个情况告诉机构,希望能暂停课程并把剩余的钱给退回来。双方把A女士没上过的24节课对了一遍,结果机构只答应退给她2909元,跟实际该退的课时费差得很远。这一来二去双方谈不拢,A女士就把健身公司告到了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碑林法院审理后发现,A女士因为身体健康出了问题导致没办法继续训练,这种情况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提到的“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法院看了聊天记录后也确认,被告知道这件事而且口头同意退款了,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针对被告给的剩余课时截图,法院仔细核对每节课的费用后算出了一个准确的数目:被告需要退给A女士6976.8元。 法官给消费者提了个醒:付款前要把合同条款一字一句看完,特别注意退费、停课、转让这些内容,要是看到“概不退款”或者“高额违约金”这类条款要直接拒绝。平时要把付款凭证、聊天记录这些电子证据存好,万一出了问题也好维权。如果身体不舒服没法继续上课了,赶紧找商家商量并且留个底;实在谈不拢就去法院起诉。 对于经营者来说要守住诚信做生意的原则,别用那些苛刻的条款欺负人。收到顾客的合理退费请求要积极商量着解决问题。这次判决不光是帮A女士把损失补回来,更是给以后处理这类案子定了个标准:顾客因为健康原因没法上课是有权利解除合同的;商家不能拿格式条款说事不肯退钱。碑林法院表示以后还会盯着群众身边的预付式消费纠纷看,狠狠打击那些乱搞的商家,让大家花钱更踏实、维权也更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