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及直播打赏的夫妻财产纠纷案作出判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案件起因于程女士在半年内向某直播平台充值20万元用于打赏主播,其丈夫林先生认为此举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将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充值款项。
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林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法院审理认为,程女士与直播平台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
程女士自愿注册账号并确认服务协议,通过充值换取虚拟货币“金币”,平台则提供相应的虚拟礼物兑换及互动服务。
法院指出,无证据表明平台存在违约行为,且“金币”已全部用于打赏,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
此外,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行为系自主意愿,林先生虽主张妻子受主播诱导,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在判决中特别强调,公众常将直播打赏误解为“无偿赠与”,但从法律角度分析,用户充值换取虚拟货币的核心目的是获取平台服务及精神满足,打赏行为直接影响主播收入及平台流量,具有明显的消费属性。
因此,此类行为应被视为合法消费,而非财产赠与。
针对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法院表示,若一方认为财产权益受损,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同时,若有证据证明主播存在诱导、欺诈等违法行为,受损方可直接向主播追责。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类似纠纷频发。
此次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同时也对直播平台及用户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
行业专家指出,平台应进一步强化用户协议透明度,加强风险提示,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
该案表明,直播打赏在多数情形下属于依法有效的消费行为,事后以“平台返还”作为通用解决方案并不符合合同与证据规则。
面对新型线上娱乐消费,既要尊重个人消费选择,也要强化家庭财产共识与风险意识;同时推动平台完善治理、监管与司法形成合力,才能在守住公平底线的基础上,让数字经济释放更可持续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