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意见征求真正成为科学决策“必经程序”而非形式化“点缀环节”

岁末年初是各地各部门集中制定规划、出台政策的时期。为提高决策质量,不少部门会开展意见征求,这本是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征求意见”并未发挥应有作用,反而成了走过场的形式主义。问题表现多样且更为隐蔽。有的部门采取“过滤式”征求,把范围限定少数人的小圈子里,结论事先就已确定,征求只是为既定决策“盖章”。有的则是“甩锅式”征求,表面上问计于民、广泛听取意见,实际上为可能出现的失误预留借口,一旦政策效果不佳便以“已征求意见”为名推卸责任。这些做法看似程序齐全,实则歪曲本质,背离了意见征求的初衷。意见征求制度的设计本意是什么?核心在于以开放、透明的方式,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智慧、经验与诉求,使最终文件更科学、更贴近实际,推动政策更好落地。这既是民主决策的重要体现,也是提升执行效果的必要保障。一旦征求流于形式,制度优势便难以发挥。形式主义的意见征求危害不容忽视。首先,它削弱决策的科学性。闭门决策难以充分考虑现实的复杂性,容易出现政策与实际脱节。其次,它损害基层治理的公信力。群众发现意见被忽视、被敷衍,就会质疑决策过程,久而久之累积为信任危机。再次,它浪费社会资源。群众投入时间精力参与,却得不到应有回应,“虚假参与”会打击公众的参与热情。要扭转该局面,需要从制度层面补短板、强约束。一上,强化制度刚性,明确意见征求的范围、方式、期限等要求,形成可执行的标准流程,减少随意性和“变通空间”。另一方面,校准评价导向,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标尺,不能只看征求次数、参与人数,更要看意见是否被认真对待、是否合理采纳、是否对最终决策产生实质影响。透明度是遏制形式主义的关键。应将意见征求、采纳情况及落实进展纳入政务公开,让群众清楚自己的建议是否被采纳、因何采纳或未采纳。公开透明既是对群众的尊重,也是对决策部门的监督。同时,要加大督查评估力度,开展常态化检查,对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行为及时通报,倒逼征求工作提质增效。此外,还应健全意见反馈机制。对未采纳的意见,主管部门应给出清晰解释,说明决策依据与考量,让群众看得见逻辑、听得懂理由,减少误解,也体现应有的尊重。

当意见征求不再停留在文件层面——而能走进日常讨论——当群众声音真正影响政策取舍,“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治理共同体才能落地生根;这既考验治理智慧,也检验初心——把人民放在什么位置,就会用多大诚意倾听他们的声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