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因旷工旷工被开除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行使调岗权

2024年,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在一次备受瞩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里做出终审判决,给用人单位行使调岗权划出了明确的界限。这个案子从2024年8月开始闹起,某公司拿经营状况有变当理由,给工程师沈先生发了调岗通知,要求他去当流水线操作工。通知书上说,这次借调先给6个月,如果没找到其他职位,借调期还得再延长6个月。而且,公司还在信里写着可能会转岗、待岗,甚至还提到要商量解除合同这些变动挺大的安排。沈先生收到信后马上表示反对,可公司根本没搭理他。接下来,他坚持在原来的办公室打卡上班,就是不去新岗位报到。公司随后就说沈先生旷工了,还拒绝接受合理安排,直接单方面解除了他的合同。 沈先生把事情闹到了劳动仲裁那儿,结果赢了。公司不服气,又把案子告到了法院。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就在于调岗合不合理,还有公司因为旷工把他开除合不合法。公司那边认为这是自己经营上的变动,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很合理。而沈先生觉得这两个岗位差别太大了:工程师靠脑子干活儿,流水线操作工主要卖力气,根本不是一回事儿。 他还特意解释说自己一直在原办公室打卡出勤呢,说明他履行了劳动义务,哪能算旷工?法院经过仔细审理认为:虽然用人单位有自主权可以根据需要调动工作,但这种权利不能乱用。调岗必须要有道理才行,不能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法官专门指出,从一个专业技术型的工程师变成体力劳动为主的流水线操作工,职业性质和技能要求都不一样。最关键的是公司发的那份通知里对以后的安排说不清楚:可能还得延长借调、换个别的部门待着、甚至商量着把合同解除了——这根本就不叫正常的调岗或者借调,太让员工心里没底了。 法院觉得沈先生之所以不去新岗位报到,是因为怕以后工资待遇变差或者工作时间变长这些不好的变化。而且他还担心公司以后还会频繁地这么折腾人。这些考虑都很正常。同时他一直坚持在原岗位打卡也说明他还想干活儿呢,只是对调岗内容有意见而已。这种情况根本不符合法律里说的那种“没理由不干活儿的旷工”的情况。 所以一审法院最后判了:公司说沈先生旷工是没根据的事儿,是违法解除合同。他们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赔偿给沈先生25万多元的赔偿金。公司不服上诉了二审法院审理之后还是维持了原判。 本案的主审法官讲得很明白:这次判决把用人单位自主管理的边界给理清楚了。用人单位调整岗位虽然是为了经营管理需要,但必须得有必要、合理和正当才行。新岗位的职责和待遇得定下来不能变来变去地折腾人更不能让员工的合法权益受损要是想把调岗当成逼员工离职或者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手段那法律肯定不答应。 法官还提醒广大劳动者碰到这种不合理的调岗时候该怎么办:一定要依法、及时、明确地提出异议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通知、聊天记录、考勤表这些证据这对维护自己的权利很重要。 这个公正的裁决不仅保住了这个案子当事人的权利也给大家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司法指引以后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就得照这个规矩来了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