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3月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法典施行以来民生司法工作情况。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民法典实施五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经济健康发展、合同自由与合同公平、权利救济与诚实信用,在一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持续完善规则供给与裁判指引,促进市场环境净化和消费信心提升。
问题:预付式消费、网络交易等新业态纠纷易发多发,部分经营者借“关店”“转让”逃避责任,一些违法牟利手法呈现组织化、链条化特征。
现实中,预付式消费的“卷款跑路”、拒不退款,网络购物“货不对版”、退货受阻,以及未成年人非理性充值等问题,直接影响群众获得感和安全感,也冲击市场诚信基础。
与此同时,围绕食品药品领域的假冒伪劣行为仍时有发生,如何既保护正常维权、又防止利用规则牟利,考验司法尺度与治理能力。
原因:一方面,预付式消费以“先付费后服务”降低交易门槛、增加资金沉淀,但部分行业准入门槛不高、资金监管薄弱,叠加经营压力、内部治理不规范,容易诱发恶意停业、转移资产等风险。
另一方面,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带来交易场景和证据形态变化,消费者举证成本上升、跨地域维权不便,导致纠纷解决周期拉长。
个别不法分子则利用公司制度、合同结构甚至“背债”等手段拆分责任、隐匿主体,试图实现“关门即了结”“换壳再开张”。
影响:如果放任上述乱象蔓延,将削弱合同履行预期与交易安全,抬高社会交易成本,影响消费扩容提质和服务业健康发展,也会对守法经营者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挤压效应。
特别是在食品药品领域,假冒伪劣不仅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更可能危及生命健康,必须依法从严惩治、形成震慑。
对策: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以规则完善和典型案例引领为抓手,着力破解“追责主体认定难、退款难、举证难”等痛点。
在预付式消费方面,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围绕合同解除条件、退款金额核算、经营者恶意逃避债务的责任承担等明确裁判标准,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强化违约成本,推动纠纷治理从“事后追责”向“前端预防”延伸。
针对社会反映集中的“职业闭店人”等行为,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明晰规则边界,强调以虚假变更、恶意清算、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的,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以“背债”方式企图转嫁义务的,债务不会凭空消失,逃避执行亦难逃法网。
在食品药品领域,人民法院进一步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规则,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依法维权。
同时坚持“过罚相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既保持对制假售假行为的高压态势,也注重防止规则被滥用,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围绕网络消费生态治理,最高法介绍,近五年人民法院审结一审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18.6万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10.3万件,依法回应“货不对版”“七天无理由退货”受限、未成年人非理性充值等突出问题,推动平台、商家、消费者各方责任更清晰、规则更可预期。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人民法院强调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坚持“合理且必要”原则,在保护个人权益与促进数据合规利用之间寻求平衡,为数字经济发展划定底线、明确边界。
前景:与新消费、新业态相伴而生的纠纷形态仍将持续演变。
下一步,随着司法解释适用深入、典型案例持续发布以及执行手段不断强化,预付式消费治理、平台交易规则完善、个人信息合规边界将更为明晰。
可以预期,司法将继续发挥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违法必究”的市场秩序,并与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形成合力,提升源头治理效能。
从惩治职业闭店人到规范网络消费,民法典时代的司法实践正经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治理的转型。
这场关乎14亿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法治保卫战,既需要筑牢制度藩篱,更考验着司法机关在保护权益与促进发展之间的平衡智慧。
随着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让守信者受益、让失信者难行"的市场生态正在加速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