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核心争议 2025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行政再审案件,源于沈阳市某厂对工伤认定结果提出异议;该厂聘用超龄务工农民耿某(已故)从事非农劳动,耿某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浑南区人社局认定其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先后提起行政诉讼、上诉及再审申请。其主要理由是:耿某属于“农村到农村务工”而非“进城务工”,且其隐瞒心脏病史,应自行承担后果。 二、法律适用分析 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应的司法解释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判断务工性质的关键在于劳动内容,而非工作地点。耿某虽在乡村区域工作,但从事非农生产活动,符合乡镇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特征。同时,劳动者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死亡,依法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用人单位以“隐瞒病史”为由抗辩,缺乏法律依据。 三、裁判要旨解读 本案裁定明确了三点:一是弱化地域界限,强调“进城务工”的核心在于职业性质的转变,而非是否发生地理迁移;二是重申工伤保险的保障属性,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个人健康状况为由免除法定责任;三是对“超龄务工”群体适用同等保护,体现社会保障制度对劳动者的覆盖要求。 四、社会影响评估 该判决对相关主体影响直接:对农民工群体,尤其是国家统计局2023年数据显示的2860万超龄务工人员,深入明确了职业风险的制度保障;对企业而言,用工合规要求随之提高,需要完善入职健康管理、工伤保险缴纳等机制;对司法实践而言,有助于减少同类案件的认定分歧。此前江苏、广东等地对类似案件在认定上曾出现不同处理。 五、制度完善前瞻 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突破65%、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此类案件可能呈现三上变化:争议重点从“是否属工”逐步转向“保障标准如何确定”;新业态就业者的权益保障需求上升;跨区域劳务输出与输入地的协同监管仍需加强。专家建议完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覆盖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体系。
工伤认定边界之争,表面是“进城”与“农村”的概念区分,本质是就业形态变化下如何坚持风险共担、权责清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规则更贴近真实劳动场景、让保障更契合实际需求,才能在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同时,推动形成稳定、公平、可预期的用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