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无人配送车在法治的轨道上跑起来了

说起无人配送车,上海、北京还有深圳,现在搞的挺火的。像陕西西安市,前两天就出了点事,一居民给无人车撞了,结果当事人连谁该负责都不知道,这让大家很困惑。这种事儿其实挺多的,说明现在的无人驾驶车在法律上有不少盲区。这就好比路修好了车跑得快了,但红绿灯和规则还没跟上。 咱们平时开车的法规,主要是盯着有司机的机动车的。现在这些无人车经常都没配专门的司机,全靠机器自己认路、做决定。要是出了车祸,到底该怪造车子的、写算法的、还是运营的平台?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头压根没说清楚这些。各地虽说也搞了不少测试和试点,可真要到了处理事故、赔钱的时候,还是缺一套既清楚又有强制力的规矩。这空白地带要是不补上,不光当事人受损失,大家心里也会没底,企业搞创新的劲头也会被浇灭。 想要让这种技术走得稳,得有规矩来管。咱们得赶紧修修《道路交通安全法》,把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的专门条款给加进去。得先定个调子,说清楚它到底算是机动车还是新型交通工具。再按照它的技术特点,弄个“产品责任加运营责任”的框架。最好还能规定车上得装个符合标准的数据记录器,万一撞了车还能查出是谁的错。 光有法规还不够,还得搞个保险制度来兜底。可以参考那个机动车交强险的模式,弄个自动驾驶的专项保险。用强制投保加上商业险的方式凑个赔付基金或者共保体,好让受害者能拿到钱。保险公司也可以开发点新产品来应对系统失灵或者网络安全这类新风险。 监管也得跟上全链条管理。从生产准入、产品安全一直到上路运行和数据安全,都得管起来。特别是出了事得有强制性报告和分析制度,逼着企业把数据给监管部门开放一点,方便调查原因。 另外北京、上海这些地方搞试点已经有经验了。像北京的那个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在立法协同、保险创新上做得不错。国家层面应该把这些地方经验总结一下,搞成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规则,别弄得乱七八糟的。 无人配送车是智能交通的一个缩影,前景挺好的。我们既希望技术给生活带来方便,又得守住安全的底线。只有把技术发展和规则建设一起抓,提前把权责弄清楚、赔偿有保证、监管到位了,才能把潜在的风险化解掉。只有让无人车在法治的轨道上跑起来了,才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大家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