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挺多,食品安全问题又成了大伙儿关心的大话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那边把去年处理的食品安全违法案子都公布了,公安部也在部署要狠狠打击那些跟农药有关的犯罪。最高法和最高检还发了典型案例,这一系列动作说明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抓得特别严,也让人看到行刑衔接在这个治理过程中到底有多重要。 要守住老百姓的饭碗安全,行刑衔接机制可是个关键的保障。它能把行政监管跟刑事司法的责任链打通,让“行到刑”和“刑到行”这两条路都走得通,形成一个闭环,这样就能从根本上拦住“以罚代刑”、“不刑不罚”这种事。近几年多部门一直在深化这个机制,为的就是让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更完善,给百姓守好门。 有数据显示,到了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专门盯着肉制品和食用植物油制假售假的事搞了全国性整治。这一年下来查了4.17万起案子,罚没了3.29亿元。公安机关也收到了1702件涉嫌犯罪的线索。用这种高压执法的态势,确实把群众的餐桌安全给守住了。 不过也得承认,现在食品工业技术在变,做生意的花样也多了。犯罪手段变得特别狡猾,像那种非法添加的东西总在变样子,新型化学衍生物也层出不穷。这些新问题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不少麻烦。就拿最高检最近公布的一个案子来说吧,被告为了不被抓住老是改招数,往食品里加那种很难查出来的有毒有害物质。结果不光车间的工人接触原料后皮肤过敏、起疹子,还有不少消费者吃了之后拉肚子。 问题是现有的标准和检测手段跟不上啊,很多时候这些有害物质根本测不出来。而且现在大家都爱用直播带货、跨境寄递这种新渠道来卖东西,这些作案方式更隐蔽了,找线索、固定证据都特别难办。所以说还得靠行刑衔接来帮忙解决难题。 “十五五”规划纲要里明确提出来了,要把食品药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链条监管都给健全起来。这也逼着执法机关在行刑衔接上下功夫。我觉得强化行刑衔接,首先得把国家标准体系建好了。一方面要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另一方面还得给那些新型非法添加物定个危险性评价规则。 在上面提到的那个案例里,检察院请了3位食品药品领域的专家来分析意见。专家们认为那东西的核心药效基团跟酚酞差不多,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要是能把这些经验总结出来写进国家标准体系里,以后执法裁判标准就能统一起来了。 其次就是要把信息共享机制给完善了。从最高检发的那些典型案例能看出来:有的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联手办案——比如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组了办案组提前介入提意见;也有的是检察院和行政部门一起治理——检察院通过“府检联动”机制通报情况并商量办法。所以说信息共享真的很重要。 只有把信息共享的范围、内容还有时间都定死了,并且建立起监督机制,各部门的协同作用才能发挥出来。最后还要健全司法机关给行政机关移送案子的反向衔接机制。行刑衔接可不是单向的啊。 按照现在全链条打击的思路来看,涉嫌犯罪的案子里那些一般违法的行为也得处理好。这就需要赶紧化解部门之间对立案标准的分歧——比如给新型非法添加物定个毒害性评价标准、理顺刑法里伪劣产品怎么认定的逻辑——还要把联席会议这种工作机制变得更硬气一些。 总之要守护食品安全这条全链条,不光得管着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还得把治理模式从打击转向预防。我们必须坚持“四个最严”的要求,把行刑衔接作为关键抓手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守住每一道防线,给健康中国和法治中国打下坚实的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