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土地管理法》施行六年来:征地程序更严、补偿更实、耕地保护迈向“量质并重”

问题:城镇化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土地要素需求长期保持高位——部分地区曾出现征地程序倒置、审批把关不严、补偿安置不到位、耕地占补“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一些地方将农用地转用、征地审批、补偿安置等环节“拆分操作”,甚至通过“化整为零”规避上级审批,导致矛盾频发,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也对耕地资源和粮食安全带来潜在风险。 原因:一是建设用地需求刚性增长与土地资源约束趋紧并存,部分地方在发展压力下倾向于简化程序;二是以往制度安排更偏重“管理”,对公共利益边界、程序刚性和权益保障诸上的可操作规定相对不足;三是补偿安置方式较为单一,部分地区仍停留“按亩计价”的思路,未充分兼顾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与社会保障;四是耕地保护长期以占补平衡为核心指标,质量管控和后续监管仍有短板。 影响:修订后法律自2020年起施行,表达出三上重要信号。 其一,征地与农用地转用的程序“硬约束”更加明确。法律强调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审批,项目用地须取得转用批准后,方可依法推进征收对应的工作,倒置流程将被认定为违法。同时,对不同类型建设用地更明确审批层级,尤其是涉及基本农田和较大规模耕地征收的事项,审批权上收、审核更严,并通过禁止拆分报批等制度设计,堵住规避监管的空间。 其二,补偿安置从“单项补偿”向“综合保障”推进。法律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作出更清晰的制度框架,并明确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目标,地方可依法完善标准与方式,使补偿安置更贴近实际需要。对园地、林地、牧草地等非耕地,授权地方结合资源禀赋和市场因素细化补偿办法,提升政策适配性。对城市郊区菜地征收,要求按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体现对“菜篮子”稳定供给及相关群体保障的制度安排。 其三,程序正义被放在更重要位置。征地决定作出前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方案和相关协议成为审批的重要依据;对一定比例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法不得批准征地,推动征地从“先占后补”向“先安置、再实施”转变。这个安排有助于把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制度环节,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社会摩擦。 对策:围绕新规落地见效,相关地区和部门需在执行层面进一步细化并强化。 一要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和程序要求,建立“转用审批、征收审批、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后续保障”全链条闭环管理,坚决防止拆分报批、违规先行用地等行为。 二要完善补偿安置与社会保障的衔接机制,推动货币补偿、安置房安置、留用地安排、就业培训、社保接续等多元方式协同发力,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要强化耕地保护的质量约束与监管评估,推动“占补平衡”向“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导向延伸,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后期管护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以劣补优”“只补不管”。 四要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与信息公开水平,征收范围、用途、补偿标准、安置路径等关键信息应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通过听证、协商等方式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前端。 前景:随着土地管理法相关配套规定和地方细则优化,土地要素配置将更加规范有序。一上,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将更强调依法合规与节约集约,倒逼盘活存量土地、整治低效用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另一方面,权益保障和程序约束的加强,将推动征地制度从“行政推动型”向“法治规范型”转变,减少征地争议,提升群众获得感。更关键的是,将耕地保护从“数量红线”延伸到“质量不降”,意味着粮食安全基础将获得更稳定、可持续的制度支撑。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完善,反映了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从强调管理到注重治理,从追求效率到兼顾公平,这些变化反映了新时代土地治理理念的调整。当农民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障、耕地保护更加严格,城镇化推进就能与粮食安全底线更好兼容,实现发展与公平的平衡。这不仅是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也是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