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出了些案例,想给大家提个醒,尤其是春节期间的酒局。这回北京一中院可是煞

最近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了些案例,想给大家提个醒,尤其是春节期间的酒局。这回北京一中院可是煞费苦心,把他们审理的共同饮酒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都给捋了一遍,让大家看得清清楚楚。 新春佳节本应该是和家人朋友团团圆圆的好日子,但在推杯换盏的时候啊,要是不小心踩到法律和安全的雷区,那聚会马上就可能变成悲剧。咱们来看第一个例子:余某在和朋友吃饭的时候,明明身体不好不适合喝酒,摆手拒绝了好几次。但江某和王某还一个劲儿地劝酒喂酒。结果余某回家后就出事了。法院一查发现,江某劝酒、王某强行喂酒的行为跟余某的死亡直接挂钩,这两人得承担主要责任。 其他一起吃饭的人呢?还有那个召集大家的人。他们明明看到情况不对还不去管,或者没提醒余某注意身体。所以这些人也有过错,得承担次要责任。法官解释说啊,喝酒自愿是基本原则。强迫人家喝酒或者在人家身体不适的时候硬劝人家喝,这其实是拿“热情”和“习俗”当借口,去侵犯别人的健康权了。 咱们再看第二个雷区:喝多了没人管就等于放任不管。陆某喝醉了之后组织者钱某也不管不顾,让他自己骑着电动自行车走了。结果陆某在路上出了车祸。法院判决说,陆某自己也得负主要责任,但钱某作为组织者和同饮者,既然知道人家喝醉了行动不便,就应该把人安全送回家或者安顿好。可他没这么做就是有过错。 司法观点也很清楚:共饮者醉了之后行动不便或者神志不清的时候,其他一起喝酒的人特别是组织者和有能力照顾的人就有法定义务去救助、照顾、护送他们。这个义务就是要防止危险发生。 第三个雷区就是纵容人家开车酒驾。在吕某和李某一起喝酒后,李某知道吕某要开车回家还不劝阻甚至还坐了上去。后来吕某出了车祸受伤了。法院认定李某没尽到劝阻的义务是有过错的,让他赔偿10%的损失。 法官特别强调:劝止酒驾是每个人的社会责任也是共同饮酒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不管是找人代驾、叫出租车还是叫家属来接都可以拒绝搭车酒驾的车。谁要是纵容别人酒驾那就是在帮凶。 第四个雷区最吓人:恶意灌酒想害人。像吴某、季某某等人就用聚餐名义恶意灌酒让人酒后开车再制造车祸勒索钱财。这种行为已经不是民事纠纷了是刑事犯罪最后被判了刑还罚款呢。 所以啊咱们得注意那些动机不明的饭局要小心点别去上当喝酒的时候也得保持清醒别被别人利用陷进去走投无路。 美酒能助兴但安全和法律才是咱们过节的底儿北京一中院发布这些案例就是为了告诉咱们共同饮酒的时候大家都得小心点法律虽然允许朋友聚聚但绝不容许那些害别人的行为春节快到了大家一起举杯的时候心里头别忘了“责任”这两个字要适度劝酒更要照顾好身边的人让咱们这个年过得安安稳稳别让悲剧发生在自己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