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有个物业公司因没给员工休年假被法院判了

大连有个物业公司因没给员工休年假,被法院判了。员工侯祥在这个公司里干了快14年,有10天的年假,但是近2年都没休。法院就说,公司不给安排年休假得给300%的工资。法律专家提醒说,企业得合理安排员工的年休假,实在不行就给钱。大连的中山区有个停车场保安叫侯祥,他2012年4月在沙河口区的大福物业公司上班,后来大福公司把他调到了中山区的一个小区,由小福物业公司负责管理。侯祥在这个小区里负责做业主的信息登记和物业费的收支记录。2019年3月,小福物业公司承包了停车场,又把侯祥派到停车场当保安。2020年7月,大福物业公司被注销了,小福物业公司就想留着侯祥。他们给侯祥签了一份5年的劳动合同。到了2025年1月,小福公司跟侯祥说停车场项目年底就要到期了,让他回家待岗。结果侯祥没同意。然后就在6月27日通知他工作到月底,要给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一共是2万元。侯祥觉得自己干了这么多年,工龄还没算清楚呢,而且最近三年都没给他安排年休假。他就委托律师把小福公司告到了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小福公司的人说大福公司已经注销了,跟他们没关系了,之前那几年的工龄他们不负责。还有就是年假的问题,他们认为2025年还没结束呢,年假还没过期呢。法院最后查出来大福公司和小福公司其实是一伙的。他们两家公司的股东和出资人都一样。侯祥从大福公司调到小福公司的时候,大福公司还给了他一份《调转告知函》。所以法院认为侯祥的工作年限应该算在一起,有13.5年。关于年假的话,法律规定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话可以休10天带薪年休假。所以从2024年开始算到现在的话,有15天的年假没休,他们得给员工补上这笔钱。 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说,关联公司之间调动工作的话工龄应该连续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续订时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以休10天带薪年休假。如果单位不能安排休假的话就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春节快到了建议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的年休假实在不行就给出书面证明并在下个年度安排否则员工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工资差额。 你看最近不是有这么个事吗大连有个物业公司因为不给员工休年假被法院判了个结果那叫一个差差一个200%的倍数赔偿呢话说回来侯祥是个保安2012年4月就进了大福物业公司后来又调到中山区的小区接着又给了他保安的工作到了2019年3月他们又被派到停车场干保安这一路下来差点干满14年呢所以累积下来有10天的带薪年假啊不过这两年来他们都没给安排过休息时间这也太离谱了吧结果呢法院判决给他们支付了年休假工资差额你看这公司当初怎么想的呢法律人士还提醒说企业如果安排不了员工的年休假得给补偿不然就要惹上法律麻烦了你想想这个案例吧有个叫侯祥的保安2012年4月入职大福物业公司工作两个月后被派遣到中山区的一个小区负责业主信息采集和物业费收支登记月工资3000元两年后大福公司又把他派遣到中山区一个新建小区由小福物业公司管理工作内容还是业主建档和数据采集月工资涨到了4000元但是劳动关系还是保留在大福公司到了2019年3月小福物业公司承包了附近停车场侯祥又被派去当保安月工资没变劳动关系依然属于大福公司期间他们还补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到了2020年7月大福物业公司注销了但是小福物业公司希望继续留用侯祥所以跟他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停车场安装了电子收费系统侯祥的工作就变成了看守监控虽然工作量不大但是得长期在岗一直待在那里直到2025年1月小福公司通知侯祥停车场项目年底到期无法提供岗位建议他回家待岗按最低生活标准发放工资可是侯祥不愿意啊同年6月27日小福公司就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由通知侯祥工作到6月底并支付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合计2万元可是这个结果让他非常不满意啊因为他觉得自己先后和大福公司签了两份合同和小福公司签了一份合同累计工作将近14年呢尤其是最后一份合同到期前他还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果被拒绝所以这个经济补偿根本就没算对呀!而且近三年也没安排过他的带薪年休假。于是他委托律师把小福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按13.5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还有这两年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最后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大福公司和小福公司其实是关联公司而且还出具过《调转告知函》所以侯祥的工作年限得合并计算为13.5年。关于年假的问题他累计工作已经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应该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所以从2024年到现在(按半年算)总共15天没休息所以公司得支付工资差额5517.24元。春节快到了建议用人单位赶紧合理安排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吧实在不行就给出书面证明并在次年度安排否则职工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工资差额!你看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