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矿产资源开发形成的生态欠账,历史遗留矿山曾长期面临“面广、点多、风险叠加”的治理难题:一方面,废弃采坑、边坡裸露、渣堆侵蚀等问题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另一方面,土地破碎化、植被退化、水土流失等影响向流域扩散,叠加一些地区生态本底脆弱,修复难度高、投入大、周期长。
如何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推动生态恢复和土地再利用,是推进高质量发展必须回答的现实课题。
从成因看,历史遗留矿山问题具有明显的时代烙印:早期资源开发方式相对粗放,生态保护与矿山闭坑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加之部分矿区地处山地、干旱半干旱或高寒地区,自然恢复能力弱,导致损毁土地长期“沉睡”。
同时,修复工作涉及地质勘查、工程治理、植被重建、土地整治等多专业协同,且需要稳定资金来源与后续管护机制,过去各地在技术路线、资金统筹和绩效管理方面存在差异,造成推进节奏不一。
在上述背景下,“十四五”期间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面积达到335万亩,较既定目标超出19.6%,体现出治理力度持续加大与政策工具更趋成熟。
尤其是在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以及青藏高原、“三北”工程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部署实施68个示范工程,通过“以点带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
据统计,示范工程带动全国修复废弃矿山超1.8万个,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点近7000处,治理边坡与采坑面积超25万亩,并实现新增耕地、园地约2.6万亩,新增林草湿地面积超过15万亩。
这些指标背后,既有对安全风险的系统性削减,也有对生态系统功能的修复提升,更有对土地要素的再激活。
从影响看,矿山生态修复正在产生多重综合效益。
其一,安全效益更为直接,通过削坡减载、排水导流、危岩清除、边坡加固等工程治理,地质灾害风险得到降低,为沿线村镇、道路、水利设施提供更稳固的安全屏障。
其二,生态效益更具长远意义,恢复植被、完善水系、改良土壤,有助于提升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能力,减少面源污染与泥沙入河,对流域生态稳定具有支撑作用。
其三,经济社会效益逐步显现,通过土地整治和用途转换,一些矿区实现复垦复绿、发展林草产业、生态旅游或新能源等,带动就业与产业更新,提升损毁土地的利用价值与公共空间品质。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实践进一步强化了“中央引导+地方落实+社会参与”的治理框架。
中央层面通过规划、资金政策、标准规范和考核评价发挥引领作用,地方则结合地貌类型、气候条件、污染特征和产业需求,确定修复方式与利用方向;社会力量参与则有助于引入市场化机制与专业化服务,提升效率并完善后期管护。
更重要的是,“以用定治、因地制宜”的思路得到强调:不是简单追求表层复绿,而是把安全、生态与用途统筹起来,避免“重建设轻维护”“重形象轻实效”的问题。
面向下一阶段,遏制增量与消化存量并重将成为关键。
一方面,对生产矿山的生态修复监管仍需加力,通过全生命周期管理、边开采边治理、严格验收与信息公开等手段,把新增损毁降到最低;另一方面,对历史遗留矿山要继续推进系统治理,优先处置风险高、影响大的区域,推动具备条件地区逐步实现历史遗留矿山“清零”。
同时,建议进一步完善分类分级治理清单,健全工程质量与生态效果监测评估机制,明确管护责任与资金来源,确保修复成果经得起时间检验。
从前景判断看,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矿山生态修复将从“补短板”走向“提品质”,从单点治理向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拓展。
未来在重点流域、重点生态屏障区的修复治理仍将保持力度,并更加注重与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以及地方产业转型衔接,推动形成“治理—利用—管护”闭环,进一步释放生态产品价值与绿色发展动能。
从满目疮痍到绿意盎然,矿山修复的“中国方案”正在改写资源型地区的发展轨迹。
这场生态攻坚战不仅修复了山河旧貌,更探索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现实路径,为全球矿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借鉴。
站在新起点,如何将阶段性成果转化为长效机制,仍需政策创新与技术突破的双轮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