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从“维权索赔”到“以诉相胁”的犯罪链条 优化营商环境,既要保障消费者依法维权渠道畅通,也要依法打击打着维权旗号实施的涉企违法犯罪;沈阳市浑南区一连锁超市近日遭遇一起“疑似投诉索赔”事件:顾客以所购葵花籽油“未开封即有异物”为由提出高额赔偿,并以“投诉曝光”施压。由于商品内确有异物,门店按承诺先行赔付。随后,超市内部投诉记录中发现,同一顾客曾在多家同品牌门店反复出现类似情况,手法高度一致,呈现明显“职业化”“连环化”特征,随即报警。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技术造假”,将消费纠纷异化为勒索手段 警方调查显示,此类案件并非正常消费争议的延伸,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预谋行为。嫌疑人之间分工明确:一人按指定门店购买商品并保留小票,另一人伺机向商品投放头发等异物,制造“未开封即存在瑕疵”的假象;随后再以投诉、曝光等方式施压,迫使商户在时间压力和舆情顾虑下妥协赔付。需要指出,警方侦办中发现,其中一名嫌疑人曾因类似向商品投放异物索赔被行政处罚,说明其熟悉并刻意利用“店方怕麻烦、怕负面传播”的心理,形成所谓“技术碰瓷”。从个人投机到结伙作案,反映出对法律边界的漠视,也暴露出监管与取证环节容易被钻空子的现实。 影响:侵蚀市场信用,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损害共同利益 此类“假打假、真敲诈”的危害不止于个别商户的直接损失。一上,恶意索赔挤占企业用于食品安全自查、售后服务的资源,推高经营成本,影响正常服务秩序;另一方面,频繁以“曝光”相要挟,容易促使商户在风险面前选择“花钱了事”,客观上助长违法者侥幸心理并带来模仿效应。更深层看,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食品安全治理依赖真实投诉和有效监督,伪造瑕疵会分散公共注意力,破坏市场信用体系,最终伤害守法经营者与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利益。 对策:以闭环治理提升打击质效,推动企业与执法协同防范 案件侦破后,警方依法对两名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指出其行为已超出合法维权范畴,属于通过故意制造瑕疵、胁迫要挟索取财物的敲诈勒索。治理此类乱象,需要“打击+预防”同时发力。 其一,执法层面要坚持快侦快办、形成震慑,对多点作案、团伙化、套路化行为加强串并分析,及时固定证据链条,提高依法惩治的确定性。 其二,商户层面应完善内部风控流程,对“离店后返回索赔”“同人多店多次投诉”“索赔金额异常且伴随威胁言语”等情形提高识别度;在依法依规处置的同时,注意留存购物凭证、现场视频、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必要时第一时间报警,避免陷入“以赔代管”的被动。 其三,行业与平台层面可推动连锁企业共享异常投诉特征,完善门店培训与应急预案,既保障消费者正常维权,也减少不法分子利用规则漏洞的空间。 前景:在保护合法权益与打击违法犯罪之间建立清晰边界 随着消费场景多元化、投诉渠道更便捷,依法维权理应得到充分保障,但维权不等于“要挟”。对恶意索赔、碰瓷式“打假”依法打击,有助于为企业提供更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也能把监督资源更多投向真实问题,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可以预期,随着公安机关涉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企业取证能力与行业协同机制完善,这类以“维权”之名行“勒索”之实的空间将继续被压缩,市场秩序与社会诚信也将得到更有力维护。
这起案件折射出营商环境治理中的新问题:少数不法分子打着“维权”旗号实施敲诈勒索,既侵害诚信商户合法权益,也扰乱市场生态。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多方合力:商户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及时举报违法行为;执法部门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此类违法犯罪依法严惩;社会公众也应树立理性、合法的维权观念,清晰区分正当维权与恶意敲诈。只有形成共识与合力,才能推动市场更加诚实守法、公平有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