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王秉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3年期间,王秉清利用担任省级住建、交通等部门领导职务及地方政府负责人等职权,在工程项目承接、规划审批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119万余元(部分未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王秉清案的宣判展现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该案警示各级干部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同时也表明认罪悔过可获得从宽处理。这种宽严相济的司法实践——既彰显法治权威——也为廉洁从政树立了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