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喝酒出了乱子,同桌的人要不要赔钱?这事儿在云南宜良县有了定论。

同桌喝酒出了乱子,同桌的人要不要赔钱?这事儿在云南宜良县有了定论。一个女人带着两个儿子去喝酒,结果醉得骑电动车,撞死了小儿子。她的4个酒友最后赔了5万块。法院判下来后,那4个人都喊冤,觉得自己没做错什么。其实啊,法律上的规矩挺明确的:同桌喝酒的人有个“安全保障义务”,就是说你得看着点,别让别人出事。就算你提前走了,或者只是随便说说别骑车,有时候也没法完全免责。 这个案子发生在云南宜良县。那天晚上,一个妈妈带着大儿子和小儿子去朋友家吃饭,还有甲、乙、丙、丁4个人一起喝酒。大家从晚上喝到11点多,觉得不过瘾,又转场去了KTV继续唱。一直折腾到凌晨两点多,那个妈妈已经喝得烂醉。甲、乙因为第二天有事就先走了,他们连句提醒的话都没留。剩下的丙和丁又陪她喝到了凌晨3点多才散场。 丙只是随口劝了一句别骑车,自己就打车回家了。丁比较积极,他一直跟着护送了一段路,觉得差不多了也就自己回了。可谁能想到,丁刚走没多久就出事了。那个醉醺醺的妈妈骑着电动车上路了,后座还带着两个孩子。拐弯的时候她脑子糊涂了,车直接冲进了绿化带的凉亭,撞在水泥柱上。路过的人赶紧报警叫救护车。 最后那个妈妈受了轻伤二级,大儿子也是轻伤,可怜的小儿子却没救过来。这一下把家里彻底毁了。她自己也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那妈妈和家属认为这4个朋友没尽到劝和照顾的义务,就把他们告到了宜良县人民法院要30多万赔偿费。 庭审的时候大家都在喊冤:甲、乙说自己先走了不知道后面的事儿;丙说自己已经劝过了;丁说自己又劝又护送已经仁至义尽了。但法院还是没完全听他们的话。最终法院判决这4个人一共赔5万块钱:甲和乙各出1万,丙和丁各出1.5万。 法官为什么这么判呢?理由很清楚:那个女人自己喝醉了还带两个孩子违规骑车,责任最大;甲、乙明明知道她骑电动车来的还喝酒很多却没留任何提醒;丙光说不做没有采取任何安置措施;丁虽然护送了但没把她和孩子安全送到家交给家属。 简单来说吧,法律上不会搞“无责连坐”,但同桌喝酒会产生照顾和劝阻的义务。没做到位就得承担次要责任。咱们平时对酒桌上的规矩有很多误区:比如签免责协议没用、中途走了不算数、只有劝酒才担责等等。 想要避免这种麻烦其实很简单:别强行劝酒、不灌酒;发现有人喝醉骑车就帮忙保管车钥匙或者叫代驾;中途提前走要告诉别人确认安全后再走;遇到严重醉酒的送回家交给家属或者送医;最后把这些劝阻和安置的情况记下来留作证据。 最让人难过的还是那个无辜的小生命没了。作为监护人带孩子去通宵喝酒还醉驾载着孩子上路简直太荒唐了!4个朋友因为疏忽大意也得赔这笔冤枉钱。大家千万别拿生命开玩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