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查处企业私设暗管借卫生间下水道排污案:启动损害赔偿并限期整改

问题曝光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9月16日接群众举报后突击检查发现,辖区内某企业擅自铺设PVC管道,将生产环节产生的清洗废水导入厂房卫生间下水道,最终排入外环境。

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确认该行为属于《水污染防治法》明令禁止的"通过暗管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

违法动因 调查显示,涉事企业为降低污水处理成本,在未取得排污许可的情况下,采取隐蔽式排放手段。

这种行为暴露出部分企业仍存在侥幸心理,试图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

环保专家指出,此类案件往往具有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的特点,需要依靠"群众举报+技术侦查"双轨制监管模式。

损害评估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大亚湾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评估。

经科学测算,该企业违法排污导致水体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治理成本等共计18407.4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评估不仅计算直接治理费用,更引入"环境服务价值损失"概念,体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追偿制度的完善。

执法创新 本案处理过程中,环保部门采取"执法+赔偿+教育"三维处置模式:一方面依法立案查处,另一方面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

通过政策宣讲,涉事企业最终主动签订赔偿协议,承诺30日内完成赔款缴纳。

这种"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促进了企业环保意识提升。

制度成效 惠州市自2020年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已累计办理赔偿案件47宗,追偿金额超600万元。

本案的顺利办结,标志着该市已形成"线索筛查-调查认定-损害评估-赔偿磋商-修复监督"的完整工作链条。

生态环境部门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加强中小企业环保普法,运用卫星遥感、水质在线监测等技术手段织密监管网络。

环境保护没有灰色地带。

这起案件警示企业,任何规避监管的侥幸心理都终将被查处,环保违法的代价只会越来越大。

与此同时,该企业的积极整改态度也表明,通过科学的执法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环保责任。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全社会共识,企业应当将环保投入视为必要成本而非额外负担,主动融入绿色发展的大潮,才能实现长期健康发展。

惠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这一做法,为全国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