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银行客户经理被罚3300万银行亏了2970万

辽宁盘锦的法院前阵子开了个庭,判了一起银行里的案子。事情是这样的,有个叫董某某的客户经理,在2018年到2019年期间,给几家根本没资格贷款的企业放了3300万,结果银行亏了2970万。这个董某某是1975年出生的,大学毕业就干信贷工作。他那时候在某银行工作,虽然知道那些企业都是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还是按照他领导的指示,把钱放给了他们。具体来说就是,在2018年12月,他给盘锦某公司放了400万,亏了360万;又给盘锦某物业公司放了600万,亏了540万。接着在2018年1月,又给盘锦某某达化工有限公司放了900万,亏了810万;还给盘锦某源化工有限公司放了700万,亏了630万。到了2019年6月,还向盘锦某祥化工有限公司发放了700万,又亏了630万。 庭审的时候,董某某和他的辩护人都说自己无罪。他们说董某某只是基层员工,没权力决定能不能放款。他只是按流程办材料,并且还提到这些钱最后都是市行层层审批才放出去的。辩护人还说董某某是被领导逼着干的,没有捞到好处,也没坏心眼。可是法院查了半天发现,董某某自己明明知道该怎么做。他还叫贷款的企业改假财务报表来骗人呢。证据表明,在他明明知道材料都是假的、质押物也没发票的情况下,还是听领导孙某某的话把材料整理好了交上去。这么一弄银行就亏了个底朝天。 法院认为董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里关于严格审查的规定,所以判他犯了违法发放贷款罪。不过这个案子有点好处就是有一部分钱被追回来了。2024年7月30日,葫芦岛中院通过执行把钱给追回来了一部分:给盘锦某物业公司还了540万、给盘锦某公司还了360万。到了2024年9月这两笔钱都还完了。法院认定这部分属于立案后追回来的损失,在判刑的时候就给考虑进去了,剩下没还的算2070万。 还有就是法院觉得董某某在这个共同犯罪里作用次要是从犯,就给他减轻了处罚。不过他到案后也没老实交代主要的犯罪事实算不上坦白但也说了一些事情所以酌情从轻。 判决书里还提到董某某在解释自己为啥明知造假还办的时候说过两句话特别有意思:一句是“真的假的你就别管了”;另一句是“是否发放贷款是由领导来决定的”。第一句话就是他领导孙某某直接让他干的。当时他知道赵某控制的企业不符合条件但还是接了这个命令。这就等于说上级要求他放弃最基本的审查职责了只要把材料做出来就行。这既是对金融法规的无视也反映出当时支行里形式合规比实质风控更重要基层员工在权威下成了违规的工具。 第二句话就是他说自己虽然负责调查但没审批权材料都要经过科长孙某某和行长吴某签字然后上报市行审核的。他觉得既然领导明明知道还同意那责任就该领导担着他自己就是个被动的环节。 这两句话正好说明了一种“奉命违规”的心态:在压力下基层员工知道操作不对但因为领导打了招呼决策权不在自己这就觉得没事了最后导致了风险发生。 一审判决结果是2024年10月28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判下来的:被告人董某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那些没拿回来的扣押财物让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吧。 法院在判决里特别指出损失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不光是一个人的问题量刑时也充分考虑了宽严相济的政策。 现在还不知道这事儿有没有上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