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这5个典型案例,解决了43个小纠纷

当社会步伐越来越快,纠纷也变得复杂多了,老百姓不再满足于输赢,他们想要的是问题能一次解决。最高法在2024年12月发了个意见,明确说从立案到执行,都要防止程序空转,把解决问题写进每个环节。过去一年,各地法院用实际行动交了答卷,信访少了,一次性解决的案子多了。为了给大家做个好榜样,最高法挑了5个典型案例来说明这个道理。 这两起案子放在一起看,一个是天津和平区法院把43个维修款的案子合在一起审,另一个是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处理行政案子时顺手把民事争议也解决了。咱们先说说第一起:天津那家安装公司在2021年2月到2024年8月期间,给某物业公司干了43项活,结果钱一直没给。公司一气之下把这43个小纠纷全告了。法院一查发现,当事人都是固定的人,法律关系和要打官司的东西都一样,完全符合合并审理的条件。 法官抓住了“同一合同链”这个关键点,把43个独立的案子变成了1个。这样一来,大家一次性排期、一次性举证、一次性调解。从立案到调解成功只用了15天,当事人根本不用来回跑。双方对干活的事没争议,就是卡在付款节奏上。法官组织大家多轮协商后敲定了一个方案:物业公司分四期给钱;要是哪一期不付,安装公司就可以把剩下的钱一起强制执行。这样既让企业心里有底了,也给了物业公司缓冲时间。 再看第二起:1996年吉林市某丰公司把一套房子卖给了牟某,办了证却没从大的产权面积里扣减。同年公司又把包含这房的3056平方米抵押给了银行。2005年刘某江买了这套房住进去。牟某夫妇在2009年和2013年去世了。 从2007年开始刘某江就开始申请过户、打官司,但因为有重复登记和抵押障碍一直没办成。到了2023年行政机关还是没给他办,刘某江就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觉得得买卖双方一起来办才对,所以驳回了他的请求。二审中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打破常规,把民事争议和行政登记放在一起处理。 法院先确认抵押权不影响过户登记,然后找来五个继承人问了问情况。大家都放弃了继承并认可买卖协议有效。权利义务一清二楚后,行政机关就直接进入补录信息、缴税、发证的流程了。过去刘某江打了好几次官司也没结果,花了十多年时间。现在二审判决一下来他只要去窗口跑一趟就能拿到证了。 这两起案子虽然一个是把同类案件合并审理,一个是先处理民事再处理行政的不一样路子,但目标都是一样的:就是不让程序空转而是真正解决问题。最高法说以后还要常发典型案例来指导大家怎么做操作细则还要推调解协议确认和执行一体化这些配套机制呢!只有这样大家才会觉得公平正义是可触可感的而不是只写在纸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