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局近日发布《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网络式运行识别有关事项的公告》,对无人机运行识别功能作出明确要求,意味着我国无人机监管规则继续细化完善。随着产业快速发展,无人机数量持续增长,飞行过程中的身份确认和实时监管压力随之上升。传统管理方式难以实现对全部飞行器的有效追踪,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加。此次推出网络式运行识别制度,核心在于搭建覆盖全国的监管基础能力,让每一架无人机在运行中都能被识别、被追踪、可管理。 根据公告,自2026年5月1日起,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厂家必须确保其生产和销售的无人机具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并符合GB46750-2025标准。无人机需在飞行全过程中自动持续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发送运行识别信息,且不得设置关闭发送的功能,以保证运行信息连续可追溯、监管可执行。 对于2026年5月1日前已销售的无人机,民航局要求生产厂家进行升级改造,并按情况分类处理:对具备固件升级条件的机型,厂家应公开升级方案并完成升级;对不具备固件升级条件的机型,厂家需在2026年11月1日前通过加装运行识别模块的方式满足标准要求。该安排兼顾存量设备的技术差异,也避免监管出现空档。 运行识别模块生产厂家同样纳入监管要求,需确保模块支持录入实名登记标志、运行类别等信息。运行人使用加装模块的无人机时,也应按要求完成信息录入,从生产、改造到使用形成闭环管理。 从更长远的角度看,该制度说明了在推动无人机应用扩展的同时,将安全底线制度化、标准化的思路。统一的运行识别体系既为行业发展提供清晰规则,也为风险预防提供了可操作的监管工具,并可为其他新兴航空技术的规范化管理提供参考。
无人机从消费级设备走向生产工具甚至关键基础设施,其角色变化也要求更精细的监管能力配套。此次强制性技术标准升级,是对现实风险的回应,也是在为低空经济的规模化发展打基础。当每一架无人机都具备可核验、可追踪的“数字身份”,安全与创新才能在同一片天空下更好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