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赫山区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了判决

2024年3月,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了判决,刘强把“以身相许”抵债约定认定为无效,明确支持了他的债权主张。 李茜原本希望用自己的婚姻自由来偿还这笔债务,因为在交往期间她向刘强借了五万元,写借条时还特意附加了一个特殊条款:如果不能还钱,就嫁给刘强。后来两人分手了,刘强就拿着借条去要钱,李茜却以答应嫁给刘强为由拒绝还钱。 赫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这份借条的关键在于那个关于“缔结婚姻”的特殊约定。法官认为,把婚姻关系和金钱债务直接挂钩是不行的,这不仅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个约定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尽管这个约定无效,但基础的借贷关系是存在的。有转账凭证和借条这些证据能证明双方确实有借贷合意和资金往来。因此,李茜还是要按照法律规定还这笔钱。法院最终判决李茜向刘强偿还借款本金五万元。 这次判决不仅处理了具体的经济纠纷,还向社会传达了一个重要信息:婚姻是神圣的,不能用金钱来交易或捆绑。无论双方是情人还是朋友,经济往来都要有明确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对于那些内容复杂的借条或者带有非常规条件的合同条款,人们在签订时一定要谨慎考虑。 赫山区人民法院的这个决定坚守了法律底线和社会公序良俗。它告诉大家:健康的婚恋关系应该建立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试图以感情为名进行道德绑架或者利益捆绑的行为是行不通的;司法审判在维护社会基本伦理道德方面有着坚定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