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听着没?没有采矿证,就一定算是非法采矿吗?这种"无证即犯罪"的说法,乍一听似乎维护了法律的严肃,但其实是个大大的误区。刑法这东西可是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可不能只盯着"有没有证"这么简单。办证的本质是行政许可,但许可的方式可不只有这一种。要是真这么机械地推理下去,交警指挥行人闯红灯,医生做手术出了意外,那难道也要定罪? 法律的区分讲究个实质正义,"无证即犯罪"其实犯了个形式主义的毛病。采矿罪是个典型的行政犯,要构成犯罪必须违反了前面的行政法规定,而且情节还得够严重。和自然犯不同,行政犯的危害性不是天生的,全靠法律规定。 再说采矿许可证本身,它是为了保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那张纸不过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当手段和目的冲突时,我们得回到目的本身去看。所以判断是不是犯罪,关键不在于有没有那张纸,而在于有没有真的侵害国家利益。 我国行政法有个信赖保护原则,政府说的话就得算话。企业基于政府的承诺去干活,投入的血汗钱那是受法律保护的。要是政府明确说了可以采哪块地,企业哪知道是非法的?这种主观状态和那些专门偷采的犯罪分子根本没法比。 辩护的时候要注意几个点:第一得证明企业是相信政府的;第二说明他们没犯罪的故意;第三揭露国家利益没受损;第四还得用那些指导性的案例来说理。 北京的李小滨律师啊,他可是专门干这个的。所以您看,没有采矿证不一定就是非法采矿。政府明确授权才是最硬气的许可证。刑法得讲道理、讲实质、讲谦抑。在政府允许的情况下搞开采,它的违法程度其实降低了很多,从刑事层面降到了行政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