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马拉雅小区第一届业主大会没把业主和物业面积算进去

最近重庆法院审理的一个案子,给咱们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提了个醒儿。事情是这样的,重庆阳光壹佰公司开发的喜马拉雅小区,底下有六百多个车位都在开发商自己名下。2023年小区筹备第一届业主大会的时候,筹备组没把阳光壹佰公司算进参会业主里头,名下车位的面积也没给算进去。后来大家伙儿投票想解聘物业公司的时候,还是照老规矩办。 结果喜马拉雅业委会把物业告上法庭,让他们撤场把资料交出来。一审法院觉得这个业委会成立不合法,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就驳回了。业委会不服气上诉到重庆五中院,五中院也维持原判。业委会又去重庆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还是裁定驳回了他们的再审请求。 其实法院心里明镜儿似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说了,不动产登记簿上有名字的人就有产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也规定,只要能办独立产权证、构造独立还能利用独立的车位就算专有部分。所以说,阳光壹佰公司作为这些车位的所有权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里写得清清楚楚,他们就是业主,得有参加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业委会成员的权利。 再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选举业委会这种大事需要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都超过三分之二的人同意才行。这次喜马拉雅小区第一届业主大会没把开发商和车位面积算进去,这程序上肯定是违法的。因为程序错了,选出来的业委会也就不合法了。 所以大家伙儿以后要记住:小区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的时候,得把持有车位等产权的开发商也拉进来开会,他们名下的专有部分面积必须算进去,不能想办法把人家踢出去。筹备组搞活动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算人数和面积。 最后再提醒一下行政机关备案和指导的时候也得擦亮眼睛查清楚这些事儿。这次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裁判结果其实很明确地告诉咱们开发商是有业主身份的,车位的面积该咋算就得咋算。这不仅维护了物权登记的效力,也把小区开大会、成立业委会的全流程都给框定清楚了。以后遇到类似的物业纠纷就能照着这案子的做法来解决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