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起挺有意思的案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了个典型案例。就在2023年,中国有一家海洋工程企业跟瑞士一家船用设备公司签了合同,金额大约是1.4亿元人民币。谁能想到呢,到了2024年6月,因为第三方国家对中国企业搞单边制裁,瑞士公司就耍赖了,不肯支付剩下的1186万美元尾款,还中断了谈判。中国企业肯定不服气啊,他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直接告到了南京海事法院。 法院一看情况不对,立马批准扣押了那艘船。不过这次他们没直接把船冻起来,而是搞了个“活扣押”,在限制它离港的同时,还允许它在原地完成改建。这样做的好处是既保住了中国企业的权益,又不会耽误双方做生意。 瑞士公司后来也紧张了,赶紧给南京海事法院账户打了1400万美元的反担保金来赎船。法院这时候就跟外方讲道理,说如果帮着执行外国的歧视性措施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双方听进去了,主动申请调解。法院组织了好几轮协商,结果只用了39天就把协议谈妥了:以后的纠纷还是归中国法院管,用中国法律来解决。 协议达成后,法院就开始办理手续了。先把和解款项从反担保金里划拨给中国企业,剩下的钱再退还给瑞士公司。一直到2025年6月,法院还帮忙办了跨境资金回转手续。 这个案子有几个亮点。首先它是在2021年施行的《反外国制裁法》实施以来的第一例诉讼案件,这就相当于把法律条文变成了保护我们权益的盾牌。其次是平衡了维权效率和营商环境的问题。法院没有简单粗暴地冻结财产,而是用“活扣押”的办法来减少对项目的影响。 最后就是展示了我们处理涉外纠纷的“中国方案”。通过调解和协作来解决问题,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没破坏合作关系。这种做法让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法治环境更有信心了。 从依法扣押到柔性调解再到国际合作结案,这说明中国的海事司法已经跟国际经贸规则接轨了。面对霸权行径我们不仅要讲道理更要依法办事。这个案例也会给更多“走出去”的企业提个醒:遇到问题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