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从2007年9月入职广州的这家织造厂,当了十多年捻线车间的普通员工,厂里既没签劳动合同,也从没给她交过社保。厂里不管杨某在老家自己怎么参保,杨某只好把家里的医保当作自己的保险。结果她在2020年4月被查出了宫颈恶性肿瘤,短短几个月就花掉了14.2万元的门诊和住院费。因为没缴职工医保,她只能用城镇居民医保报了7.6万元,还有1.6万元得自己掏腰包。这笔自费的钱成了杨某去告公司的直接原因。 她把织造厂和投资人陈某一起告到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赔偿全部医疗费14.2万元。杨某在法庭上说,厂里不给交社保导致她没法享受医保待遇,经济损失得单位来赔。她给法官看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报销凭证,还有入职后的工资条和考勤表,把事情说得清清楚楚。 法律条文很清楚,《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交社保。《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也说了职工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职工都得缴费。法律规定得很死,企业没有选择的余地。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织造厂确实没依法缴纳医疗保险。法官判公司赔偿杨某实际损失1.7万元,投资人陈某对这笔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已经生效了,双方都没上诉。 这个案子虽然只判赔了1.7万元,但给了所有用人单位一个警示:社保缴费不是可协商的软指标,而是必须做的硬任务。一旦因为企业没缴医保导致员工有经济损失,单位就得给员工买单。要想不赔大钱,就只能早缴、足额缴、依法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