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加强经营者集中审查 129起案件助力企业突破"内卷式"竞争困局

围绕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政策部署,经营者集中审查正成为引导要素有序流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2025年在汽车、光伏、锂电池等竞争激烈、同质化突出的领域,加强并购重组相关集中申报审查,全年审结案件129起,涵盖技术协同、优势互补、产能布局优化、区域资源整合、闲置产能盘活和转型升级等多种类型,为企业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整合促提升”提供稳定预期。

一是直面“问题”:部分行业在需求波动、扩张惯性与技术路线趋同等因素交织下,出现价格竞争加剧、重复建设增多、产能利用率下滑等现象,企业在短期压力下容易陷入“以量换价”“低水平扩张”的循环,影响创新投入和长期竞争力。

尤其在新能源相关产业链,资本与产能集聚速度快、市场格局变化快,一旦缺乏有效的出清与整合机制,容易形成无序竞争并向上下游传导风险。

二是剖析“原因”:从产业层面看,新技术窗口期带来集中投资,部分环节扩产超前于需求释放;从市场层面看,产品差异化不足、标准化程度高,导致企业更倾向以价格抢份额;从企业层面看,产业链协同不充分、区域资源分散,制约效率提升;从治理层面看,若仅依靠价格战自发“淘汰”,可能造成资源浪费、创新停滞甚至系统性风险。

治理“内卷式”竞争,需要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基础上,推动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实现兼并重组和结构优化。

三是评估“影响”:经营者集中审查强调以竞争政策为基础,既防范并购形成垄断、排除限制竞争,也为合理整合提供规则空间。

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快审不降质、严审不增负”,体现对效率与质量的统筹:一方面,通过提高审查质效、优化程序衔接,减少企业合规成本和时间成本;另一方面,坚持依法审查底线,确保交易不会损害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从已审结案件类型看,政策导向更加突出“以技术协同、资源整合促转型”,有助于行业从同质化竞争转向以创新与效率为核心的竞争形态。

四是聚焦“对策”:在十大重大案件中,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具有代表性。

该案于2025年6月申报,双方拟设立合营企业开展锂电池储能系统集成业务,产品主要服务于中石油体系内油田自用,围绕油田特定储能需求探索“以场景定技术、以需求促创新”的合作模式。

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认定交易不会对相关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影响,于2025年7月无条件批准。

此举释放出明确信号:在确保竞争不受损的前提下,支持企业通过优势互补和技术进步实现产业链协同,推动以应用场景牵引创新,减少简单复制式扩张与同质化比拼。

与此同时,审查实践也为企业提供了更清晰的合规路径。

对拟并购或设立合营企业的经营者而言,关键在于明确交易目的与竞争影响边界:是否提升效率、促进技术进步、优化产能和资源配置,是否可能提高市场集中度并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是否对上下游交易条件与创新生态产生不利影响。

监管部门通过案例发布与规则执行,推动形成“鼓励合规整合、反对无序扩张、遏制垄断风险”的制度环境。

五是展望“前景”:随着国内大市场建设推进和产业升级步伐加快,并购重组预计仍将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选择。

面向下一阶段,经营者集中审查将在三个方面持续发力:其一,继续聚焦竞争激烈、结构调整需求突出的重点行业,提升审查的精准性和前瞻性;其二,强化对技术协同、产能优化、绿色转型等正向效应的识别,推动更多“以创新换空间”的整合落地;其三,坚持公平竞争与效率提升并重,防止以整合之名行排他之实,维护市场活力和中小企业创新土壤。

可以预期,在法治化、市场化轨道上推进的并购重组,将更有助于行业走出低效消耗式竞争,形成以质量、技术和服务取胜的竞争格局。

经营者集中审查机制的创新实践表明,有效的市场监管不是限制企业活力,而是为高质量发展铺设轨道。

当监管智慧与市场规律形成合力,“破卷”之路必将越走越宽。

这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越性的生动诠释,也为全球治理产能过剩问题提供了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