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作为湘江源头所在地,郴州市深入贯彻落实河长制,以系统治理为抓手,以长效保护为目标,统筹推进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节水护水等工作,持续打造河湖保护管理的"郴州样本"。
严格管控是河长制有效落实的前提。
郴州市围绕河道采砂、"清四乱"等关键领域,打出系列组合拳,最大化发挥河湖管护效能。
在采砂管理上,全面落实"四个责任人"制度,保持打击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
2025年以来,全市累计开展日常巡查645次,巡查总里程达28296公里,有效维护河道采砂秩序。
在河湖"四乱"问题整治上,实施日调度机制,完成242处遥感图斑核查和1664处回头看复核,摸排确认问题26处并全部整改完成。
在河道保洁上,先后四次部署日常保洁工作,全年累计开展保洁2479次,参与人员2万余人次,清理垃圾约1823.7吨,确保河流干净整洁。
污染防治是河湖生态改善的关键环节。
郴州市坚持源头截污与末端治理相结合,从多个维度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
在污水处理方面,新建改造污水管网47.96公里,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100个、配套管网833.35公里,完成3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县城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COD浓度达143.5毫克每升,污水处理效能稳步提升。
在非点源污染防治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731万亩,建成绿色防控示范片40余个,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153.69吨,回收率达80.84%。
在船舶污染防治上,收集转运处置船舶生活污水458.35吨、垃圾9.31吨,转运处置率达100%。
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全市53个国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的比例达到100%,充分体现了污染防治的显著成效。
生态修复是河湖系统质量提升的重要支撑。
郴州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理念,持续增强河湖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
在水系生态廊道建设上,在舂陵江、耒水水系分别完成人工造林0.27万亩和0.3万亩。
在湘江源区生态治理上,完成封山育林63.9612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23.0476万亩、人工种草0.75万亩,进一步筑牢源头生态屏障。
这些举措为河湖注入源源不断的"生命力",不断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长效机制是河长制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基础。
郴州市在保流护源、节水增效、禁渔执法、幸福河湖建设等方面持续深化,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完成两轮保护区矢量核查,整治饮用水源地突出问题253个,耒水东江、舂陵水欧阳海等重点流域生态流量达标率均为100%。
实施在线计量数据提质行动,推进全域节水,龙虎洞灌区入选水利部农业节水增效制度典型案例。
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联席机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105次,累计出动10181人次,清理违规渔网1659张、非法钓具2145根,取缔"三无"船舶66艘。
安仁莲花江幸福河湖建设入选国家级项目,土坡河等4条河湖获评省级"幸福河湖"。
这些机制的建立,为河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的转变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治水"到"智水",郴州的探索证明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双轮驱动。
当每公里河岸都有"电子河长"值守,当每个排污口都有"数字身份证",这种精细化治理范式不仅守护了一江碧水,更折射出新时代治水思路的深刻变革——河流治理正从行政命令走向法治化、智能化、可持续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