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披着“维权”外衣的恶意索赔,正在对服务业经营秩序造成直接冲击。检察机关披露,2025年2月至4月间,王某在上海频繁更换住宿和消费场所,以“过敏”“卫生”“受伤”等难以当场核实的主观理由提出赔偿。期间,一些商户为避免差评影响、降低纠纷处理成本,选择免单或退款,导致个别“碰瓷式索赔”多次得手。 原因:一是将正常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当作牟利工具。在网络评价左右客流的情况下,少数不法人员抓住商户对声誉风险的顾虑,通过差评威胁、舆论施压迫使对方让步。二是“低额、多点、分散”的方式提高了识别难度。单次金额不高、地点分散、证据零散,容易被当作偶发纠纷处理。三是主观恶意明显。办案信息显示,王某明知自己为过敏体质,仍通过抓挠皮肤伪造症状,甚至携带昆虫制造“不卫生”的假象;在被指出就诊记录显示其入住前已出现过敏后,仍坚持要求免单或赔偿,并以频繁报警、要求陪同就医、长时间滞留等方式持续纠缠。 影响:此类行为表面是“索赔”,实质对公共场所秩序和市场预期带来多重损害。其一,侵害商户财产权、推高经营成本,让企业在“花钱了事”和“耗时应对”之间被动选择。其二,扰乱正常投诉处置生态,使真正的消费维权被噪声覆盖,削弱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信任。其三,如若蔓延,容易形成“以闹取利”的示范效应,不利于市场公平秩序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对策:依法精准打击与规范取证是关键。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针对“多次发生、证据分散”的特点,提出调取入住记录、投诉内容、商家证言、监控视频等取证方向,推动公安机关扩大排查范围,将事实补充查明至20起,其中17起获得免单或退款,金额共计7000余元。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王某在公共场所实施纠缠滋扰、强行索要等行为,符合寻衅滋事涉及的构成要件特征,遂依法提起公诉。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向其说明行为性质与法律后果,王某在证据面前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退赔。 从行业治理看,酒店、温泉、洗浴等服务场所应完善投诉处置与证据留存机制。对“身体不适”“卫生异物”等争议,及时固定现场情况、视频资料和沟通记录,推动纠纷在规范流程中解决;同时加强与属地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快速联动,压缩“以拖促赔”的操作空间。对消费者而言,应依法理性维权,尊重事实、遵循程序,通过协商、投诉、调解、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争议。 前景:随着文旅和生活服务消费持续升温,投诉纠纷数量也可能同步增加。如何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遏制恶意索赔之间取得平衡,考验执法司法的精细化水平和行业治理能力。通过依法办理典型案件、系统梳理证据链条、对“职业索赔式滋扰”作出清晰定性,有助于释放明确导向:维权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以纠缠滋扰方式牟利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
这起案件折射出市场活动中维权与侵权边界的灰色地带。当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被异化为牟利手段,不仅损害诚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削弱社会互信。司法机关对“职业碰瓷”行为依法精准打击——既维护法治权威——也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支撑,其意义不止于个案本身,值得社会深入思考权利行使的边界与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