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最高法再度联手举办普通法研修班 助力涉外法治人才建设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航运和贸易中心,跨境投资与企业往来活跃,由此引发的公司治理、担保交易、破产清盘等争议也日益多样、专业。随着涉外商事案件数量增加、法律适用更为复杂,如何更有效理解不同法域的规则与裁判思路、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成为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课题。,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合办普通法司法实务研修班,聚焦以能力建设回应司法实践需求。 本届研修班以公司法为核心专题,来自内地12个省份和3个直辖市等22个法院的24位资深法官参加,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员。课程围绕香港相对成熟的公司法体系设置,重点涵盖公司架构与治理、担保制度、清盘与重组等内容,并通过讲座、座谈和互动实践等形式开展教学,帮助学员理解普通法体系下公司法规则的逻辑框架与实务要点。主办方介绍,授课人员包括香港公司法领域的学者、业界专家及资深法官,将结合典型案例与审判经验,提供更贴近审判工作的视角。 从“问题”看,当前涉外商事纠纷往往牵涉多重法律关系:合同、股权、担保、破产、信托与监管要求相互交织,当事人也可能跨越不同法域配置资产、选择争端解决方式。审理此类案件既要准确适用内地法律,也要理解相关法域的制度安排、交易结构与证据规则,从而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说理中形成更具国际可理解度的表达。公司法与资本市场、企业治理和跨境投资联系紧密,是涉外案件的高频领域,也为提升审判专业化提供了重要切入口。 从“原因”看,研修班持续举办,一上源于司法实践对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也与香港“一国两制”框架下保有普通法制度及国际化法律服务体系密切相关。香港长期与国际规则接轨,在公司治理、破产重组、商事争议解决等形成较为系统的制度经验,并具备多语种法律服务和国际机构集聚优势。在港集中研修,有助于内地法官在更贴近制度运行的语境中理解普通法思维方式和商事审判方法,形成可比较、可借鉴、可转化的知识结构。 从“影响”看,研修班对提升涉外商事审判能力、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具有多上意义:一是增强对跨境公司交易结构的识别能力,提高对担保安排、公司控制权争议、破产清盘程序等关键环节的把握;二是促进内地与香港司法界案例研讨、裁判理念与程序规则等上的交流互鉴,推动建立更顺畅的沟通机制;三是通过组织学员参加香港法律界年度活动并参访法院及国际法律组织,帮助学员了解香港国际法律枢纽建设与亚太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发展,为处理跨境争议提供更开阔的视野与更可操作的路径选择。 从“对策”看,涉外审判能力建设既需要系统培训,也需要紧贴实践。围绕公司法开展研修,契合涉外案件“企业—资本—交易—争端”的链条特点。下一步,可课程体系上强化案例化、模块化设计,围绕公司控制权、跨境担保、破产重整协同、证据与程序衔接等高频问题开展深入研讨;在交流机制上推动常态化互动,通过联合研讨、专题沙龙、模拟法庭等方式提升培训的持续性;在成果转化上,鼓励形成可供审判参考的要点梳理与典型问题清单,使培训成果更好服务司法实践。 从“前景”看,随着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推进,跨境投资贸易仍将保持活跃,涉外商事案件的专业化程度将深入提高。内地与香港在司法交流、法律服务对接上合作空间广阔。依托香港普通法体系与国际化法律资源,通过能力建设项目推动规则理解与经验互鉴,有望提升涉外审判公信力和裁判国际传播力,并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当前,国家涉外法治建设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通过这类高层次司法交流项目,内地法官能够系统学习香港普通法体系中的成熟经验,尤其是处理复杂商事纠纷与国际法律事务的做法。制度互鉴既有助于提升内地法官的国际化办案能力,也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参考。随着“一国两制”实践深化,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交流有望在更广领域持续深化,为国家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