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宿豫区发布系列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涉及交通建设与片区开发项目

一、征收范围集中公示,多个社区纳入规划 据宿豫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近日发布的系列公告,本轮土地征收工作共涉及四个批次,编号分别为宿豫征补安置补〔2026〕3号、4号、5号及宿豫征补安置〔2026〕18号。 从地域分布来看,本次征收范围主要集中于下相街道和顺河街道。下相街道涉及罗桥社区罗店组、朱庄组、程庄组,崇德社区张庄组、新化罗林组、新化三组、新化四组,以及运东社区陆庄二组、陆庄四组、陆庄五组、陆庄七组等多个村民组;顺河街道则涉及卓圩社区东二组、东八组、东十一组,以及顺兴河社区陆槽坊八组等。征收范围广、涉及村民组数量多,是本轮公告的显著特点。 二、征收目的明确,依法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根据各批次公告内容,本次土地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对应的规定实施,征收目的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二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三是政府主导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其中,宿豫征补安置〔2026〕18号公告明确,顺河街道卓圩社区东二组、东八组及顺兴河社区村集体所有土地,将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处合计拟征收土地约1.24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占相当比例。宿豫征补安置补〔2026〕4号公告则显示,下相街道罗桥社区程庄组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399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达1.3840公顷,将用于成片开发建设。 上述征收目的的明确界定,说明了地方政府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统筹兼顾交通网络完善与区域开发建设的整体部署,也反映出宿豫区在基础设施投入与城乡空间布局优化上的持续发力。 三、程序规范透明,保障群众知情权利 从公告程序来看,本轮各批次公告均设置30日公示期,其中宿豫征补安置〔2026〕18号公示期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2日,其余三批次公示期为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5日。公示期内,相关权利人可依法了解征收信息,并通过法定渠道表达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各公告均明确指出,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此表述既体现了行政程序的严谨性,也为后续依法调整预留了制度空间,有助于保障征收工作的合法性与可操作性。 四、耕地保护与开发建设并重,考验地方治理能力 本轮征收涉及大量农用地,尤其是耕地比例较高,这在客观上对地方政府的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征收耕地须依法落实补充耕地义务,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此外,成片开发建设与交通基础设施的推进,将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带动效应。宿豫区地处宿迁市主城区东部,近年来持续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本轮土地征收工作的推进,有望为区域交通条件改善和产业空间拓展提供有力支撑。

土地征收既是发展的需要,也关乎民生福祉。宿豫区在推进征收工作时,既注重法治和农民权益保护,又为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如何在城镇化中平衡效率与公平,这个实践或将成为有价值的参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