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垦区一居民散步时被一只冲出的大型犬咬伤

2024年1月2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的一名居民张某在哈密垦区黄田农场散步时,被一只突然冲出的大型犬咬伤。张某立刻报警求助。接到报案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哈密垦区公安局黄田派出所的民警们迅速行动,把受伤的张某送往医院救治。 调查显示,这只伤人的犬是刘某养的烈性犬,没有系上牵引绳或戴上嘴套。刘某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放任自家烈性犬在院内乱窜。这次事件中,该犬只突然冲出并咬伤了路人张某,造成张某腿部被抓伤和咬伤。 为了给案件提供证据支持,民警们搜集了相关证据,并交由法制部门审核。经过审核确认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对刘某处以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并且要求刘某赔偿伤者的医药费。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了有关动物饲养管理的内容。根据这些规定,养动物打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将会受到警告;如果收到警告后依然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行为发生,就会被处以罚款。对于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行为也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会被拘留。 所以在这个案子中,刘某同时存在违法养烈性犬、没有采取安全措施还有给他人造成伤害这三个问题。因此公安机关对刘某采取拘留措施,并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第十三师哈密垦区公安局黄田派出所所长张挺介绍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养犬人有更多更严格的要求。他表示要主动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合法养犬,不能私自饲养明令禁止的危险品种。日常生活中要记得给宠物犬带上牵引绳和嘴套,并且主动避让行人特别是老人和儿童。 他还提醒大家要摒弃“我家狗不咬人”、“在院里没事”的侥幸心理。社区相关部门和其他养犬人之间也应该加强宣传和互相提醒工作,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公共环境。 这篇报道由范文哲审核并由王琴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