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次联动召开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以制度规范促“陪而能审”落到实处

问题:让公众参与审判更“实”而不“虚” 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席参与审理,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安排。实践中,制度一度面临“参与形式化”“发表意见不足”“专业案件难以有效辅助”等现实挑战:有的案件中陪审员发言不充分,难以把群众视角转化为合议意见;有的基层法院案件类型匹配、参审规则衔接、履职保障各上仍存短板。如何让人民陪审员真正“陪得上、审得准、议得实”,成为推进司法公正与提升群众获得感的关键课题。 原因:制度法治化推进与社会治理需求叠加 陪审制度源于革命年代,伴随新中国法治建设不断发展完善。近十年来,制度建设实现重要跃升:改革试点围绕选任条件、参审机制与保障措施探索创新,《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权责边界、参审范围、履职程序逐步清晰。同时,社会分工细化带来案件类型更复杂、专业性更强,群众对“看得见的公正”期待更高,客观上要求吸纳更广泛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让裁判更贴近常识常情与行业规则。 影响:参审规模扩大、专业优势与治理效能持续释放 据会议通报,浙江人民陪审员规模较改革前显著增长,人员来源更趋多元,普通居民、农民及工商业从业者占比提升,并吸纳一定数量具备专业知识的成员。随着队伍结构优化,陪审员在庭审中的功能呈现“三重效应”: 一是增强事实认定的社会基础。在三人合议庭中,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表决权;在七人合议庭中,陪审员聚焦事实认定表决,发挥熟悉社情民意、贴近生活经验的优势。 二是补强专业判断的“外部智库”。会议发布的案例显示,在涉商业秘密纠纷中,具备技术研发与企业管理经验的陪审员从行业惯例、技术价值与竞争优势等角度提出意见,帮助法庭更准确把握信息的保密属性与商业价值边界。又如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具有一线执法经验的陪审员结合勘查记录与视频证据,围绕行为违法性与因果关系进行分析,为厘清主次责任提供专业支撑。 三是促进纠纷实质化解。来自基层的陪审员更易与当事人形成有效沟通,在情理与法理之间搭建桥梁,推动当事人理解裁判逻辑、减少对立情绪,使“案结”更接近“事了”。 对策:以“选得准、用得好、管得住、保得强”提升质效 会议明确,表彰先进不是终点,而是深入规范履职、提升参审质效的新起点。下一步工作可从四上着力: ——完善选任与结构优化。坚持随机抽取与精准匹配相结合,扩大覆盖面同时强化专业人才库建设,推动性别、职业、年龄结构更均衡,使陪审员更能代表社会多元利益与经验。 ——健全参审机制与案件匹配规则。对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争议较大的案件,完善“按需选配、按类参审”的安排,避免“人岗不适”“只坐不议”。 ——强化培训与履职指引。围绕证据规则、庭审程序、合议规则与职业伦理开展常态化培训,提升陪审员依法履职能力,确保意见表达有依据、能落地。 ——加强保障与监督并重。完善履职补助、时间保障与安全保障等措施,同时健全回避、考核、退出机制,维护陪审公信力与程序严肃性。 前景: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可感可及的司法公信 随着法治化轨道不断夯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望三上实现更大作为:其一,在源头参与中推动司法公开透明,让裁判理由更易被社会理解和接受;其二,在专业辅助中提升复杂案件审理质量,降低“专业壁垒”对公正裁判的影响;其三,在基层治理中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社会稳定与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此次浙江高院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合部署,也发出合力推进选任管理、培训保障与机制完善的明确信号。

从“坐堂问案”到“共治共享”,人民陪审员制度正在重塑当代司法实践;当技术专家的专业判断与社区工作者的生活经验进入裁判过程——司法不仅更贴近社会真实——也让公平正义在具体案件中更可感、更可信。这既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制度优势,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生动案例。